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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0~2030)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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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

2020~2030要点



1章 总则

1.1 规划背景

1.2 编制依据

1.3 规划范围

1.4 指导思想

1.5 基本原则

1.6 规划期限

1.7 规划目标

2章 规划标准

2.1 用水指标及污水排放系数

2.2 设施出水排放标准

2.3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

3章 设施建设规划

3.1 村庄分类

3.2 设施布局选址

3.3 污水收集系统建设

3.4 治理模式选择

3.5 处理工艺选择

3.6 污泥处理处置

3.7规划实施安排

4章 投资估算与运维管理

4.1 投资估算

4.2 资金筹措

4.3 运行维护

4.4 监督管理

5章 效益分析

5.1 环境效益

5.2 社会效益

5.3 经济效益

6章 保障措施

6.1 组织保障

6.2 资金保障

6.3 政策保障

6.4 技术保障

6.5 建设质量保障

6.6 运行管理保障


1章 总则

1.1 规划背景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内容,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因地制宜做好农村污水处理,不断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导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等文件相继印发,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进行一系列部署。20199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明确提出县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

广丰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会议精神,逐步改善广丰城乡面貌,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各项任务,2018612日决定成立广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关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协调解决工作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布置落实年度治理任务,检查、督促各地目标任务落实和完成情况。区域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取得积极进展,成效显著,对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升农民生活品质、促进农业农村村现代化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也要清醒的认识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仍然是广丰区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的短板,还面临着思想认识不到位、资金投入保障难、工作进展不平衡、管护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为了更好谋划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项目,整体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全面改善区域人居环境质量,特委托江西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编制本规划,对以往工作进行总结,对今后工作进行指导。

1.2 编制依据

1.2.1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423日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72日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424日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627日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117日修正)

1.2.2政策文件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

《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实施方案》(中办发〔201757号)

《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环土壤〔2018143号)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中办发〔20185)

《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中农发〔201914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土壤〔201924号)

《关于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土壤〔201948号)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规范编制工作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19403号)

《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19756号)

《县(市)域城乡污水统筹治理导则(试行)》(建村〔20146号)

《江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赣府发〔201562号)

《江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赣环水体〔20176号)

江西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赣办字〔201823号)

《江西省环保厅关于规范实施农村水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赣环财字〔201613号)

1.2.3相关标准及技术文件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4284农用污泥污染物控制标准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11607 渔业水质标准

GB 50014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15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 50445 村庄整治技术规范

GB/T 18921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GB/T 23486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园林绿化用泥质

GB/T 51347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

HJ 574 农村生活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HJ 2005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DB36/1102-2019江西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3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包括丰溪街道、芦林街道、大石街道、下溪街道、大南镇、横山镇、壶峤镇、湖丰镇、枧底镇、毛村镇、排山镇、泉波镇、沙田镇、桐畈镇、铜钹山镇、吴村镇、五都镇、霞峰镇、洋口镇、东阳乡、少阳乡、嵩峰乡、铜拔山垦殖场。共计4个街道,15个镇,3个乡,1个垦殖场,172个行政村。

1.4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因地制宜、尊重习惯,应治尽治、利用为先,就地就近、生态循环,梯次推进、建管并重,发动农户、效果长远的基本思路,从群众的愿望和需求出发,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以减量化、分类就地处理、循环利用为导向,突出重点区域,选择适宜模式,梯次推进治理,强化管护机制,善作善成、久久为功,走出一条符合广丰区情、农村实情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之路,为努力推进全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增添新的华彩。

1.5 基本原则

1.科学规划,统筹安排

充分考虑农村经济社会状况、生活污水产排规律、环境容量、村民意愿等因素,以污水减量化、分类就地处理、循环利用为导向,科学规划和安排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2.突出重点,梯次推进

坚持短期目标与长远规划相结合,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合理确定污水治理任务目标。优先整治生态环境敏感、人口集聚、发展乡村旅游以及水质需改善控制单元范围内的村庄,梯次推进,全面覆盖。

3.因地制宜,分类治理

综合考虑村庄自然禀赋、经济社会发展、污水产排状况、生态环境敏感程度、受纳水体环境容量等,科学确定本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式。靠近城镇、有条件的村庄,生活污水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统一处理。人口集聚、利用空间不足、经济条件较好的村庄,可采取管网收集-集中处理-达标排放的治理方式。污水产生量较少、居住较为分散、地形地貌复杂的村庄,优先采用资源化利用的治理方式。

4.建管并重,长效运行

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实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鼓励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建设和运行管理。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污水处理受益农户付费制度和多元化的运行保障机制,确保治理长效。

1.6 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20-2030年。其中:近期为20202025 年,远期为20262030年。基准年为2019 年,部分数据采用2018年数据。

1.7 规划目标

2025年,新增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户数达3.9万户左右,力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0%(含采用分散治理与资源化利用模式),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排放达标率不低于70%,村庄内污水横流、乱排乱放情况基础消除,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污水资源化途径基本明确,适用治理模式初步形成,运维管护机制基本建立。

2030年,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相结合、工程措施和生态措施相结合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体系基本形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能力明显提升,运维管护机制趋于完善,区域农村生活污水得到全面有效治理。


2章 规划标准

2.1 用水指标及污水排放系数

本次规划中,广丰区农村生活污水的处理量采用综合生活污水定量法进行预测,即:平均日污水量=服务人口*人均生活用水量*生活污水排放系数。生活污水量计算参数依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GB51347-2019)、《江西省生活用水定额》(DB36/T 419-2017)取值,其中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取100 L/(人·d),生活污水排放系数取0.5~0.6

2.2 设施出水排放标准

根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6/1102-2019),要求除城镇建成区以外地区的单个处理规模小于500 m3/d(不含)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按照该标准进行管理。本规划将根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排放去向、受纳水体环境功能和污水处理规模执行以下标准。

1.一般要求

1)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应优先进行回用。出水用于农业灌溉的,执行 GB 5084 的规定;出水用于养殖或排入渔业水体的,执行 GB 11607 的规定;出水用于景观环境的,执行 GB/T 18921 的规定。

2)农村生活污水就近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的,执行 GB/T 31962 的纳管规定和要求。

3)农村医疗机构废水须经过消毒处理达到GB 18466规定要求后方可纳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

4)农家乐餐饮污水应做预处理,达到 GB/T 31962 的纳管规定和要求并符合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 设计进水水质与水量要求后方可纳入处理。

2.分级标准

1)出水排入GB 3838规定的II类、III类水体时,处理规模大于5m3/d(含)的处理设施排水执行表4-1规定的一级标准。

2)出水排入GB 3838规定的IV类、V类水体时,处理规模大于5m3/d(含)的处理设施排水执行表4-1规定的二级标准。

3)出水排入环境功能未明确的水体时,处理规模大于50 m3/d(含)的处理设施执行表4-1规定的一级标准;处理规模在5m3/d(含)-50 m3/d(不含),出水直接排入水体的处理设施执行表4-1规定的二级标准;处理规模在5m3/d(含)-50 m3/d(不含),出水流经自然湿地等间接排入水体的处理设施执行表4-1规定的三级标准。

4)处理规模小于5m3/d(不含)的处理设施执行表4-1规定的三级标准。

5)出水排入已列入国家水质较好湖泊名录以及具有饮用水功能的重点湖库等封闭或半封闭水域,凡处理规模大于5 m3/d(含)的处理设施,均执行表4-1规定的一级标准。

2-1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中4-1

序号

污染物项目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

1

pH/无量纲

6~9

2

悬浮物(SS

20

30

50

3

化学需氧量(CODcr

60

100

120

4

氨氮(以N计)

815

2530

2530

5

总氮(以N计)

20

-

-

6

总磷(以P计)

1

3

-

7

动植物油

3

5

-

注:(1)单位:mg/L(凡注明者除外;(2)氨氮指标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3)动植物油仅针对含农家乐餐饮污水的处理设施执行。

2.3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

统筹农村生活污水与污泥、粪污、隔油栅渣等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依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GB/T 51347),对污水处理中产生的污泥等固体废物,采用自然干化、堆肥等方式,或采用与农村固体有机物协同处理。

污泥产生量按照集中式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量占处理水量的0.5%(含水率为80%)计。


3章 设施建设规划

3.1 村庄分类

按照一次规划、分步实施、全面推进的思路,采用近期和远期相结合,优先环境敏感区、污染严重区,后一般区域的推进原则。根据上饶市主要地表水系水环境功能区划、《江西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生态环境部提出的河湖生态缓冲带建设的要求,对全区农村按自然村组为基本单元,根据各自然村组所处的环境功能区域进行分类将广丰村庄分为四类,村庄分类结果作为各村选择污水治理模式的依据。

1.一类村庄

一类村庄位于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陆域(包括钓鱼潭水厂、军潭水库集中饮用水和大南镇、洋口镇、横山镇、壶峤镇、湖丰镇、枧底镇、毛村镇、排山镇、吴村镇、泉波镇、桐畈镇、东阳乡农村饮用水安全集中供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包括铜钹山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村庄。规划范围的自然村共计37个。

2.二类村庄

二类村庄包括生活污水排入广丰区水功能区划定的II类、III类水体的村庄,结合生态环境部提出的河湖生态缓冲带建设,原则上确定II类水体外延2000米、III类水体外延1500米范围的村庄。规划范围内的自然村共计359个。

3.三类村庄

三类村庄包括生活污水排入广丰区水功能区划定的类水体的村庄,结合生态环境部提出的河湖生态缓冲带建设,原则上确定类水体周围500米范围内的村庄。规划范围内的自然村共计0个。

4.四类村庄

四类村庄包括生活污水排入未明确水功能区目标水体及其他间接排放的村庄。划规划范围内的自然村共计1440个。

3.2 设施布局选址

依据《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6年版),污水处理设施位置选择,除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和排水工程专业规划要求外,还应根据下列因素综合确定:

1. 符合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

2. 集约用地,尽可能利用边角地,尽量不占用基本农田。

3. 处理设施选址的水文地质条件必须能满足构筑物的要求,地形宜有一定的坡度,有利于污水污泥自流,以尽量依靠地形坡度和重力流收集生活污水。

4. 对于河流两侧村庄,处理设施选址的标高应不低于城镇防洪洪水位,不受洪水威胁;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周边的村庄,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设置按照生态环境部相关要求执行。

5. 有利于污水处理后就近排放和再生利用。处理后外排的农村生活污水优先就近排入农田沟渠、鱼塘或沼泽地等自然湿地,充分利用农林灌溉、养殖等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合理利用自然湿地净化功能进化外排水,尽量避免直排小溪、河流、湖泊等自然水体。

3.3 污水收集系统建设

1.参照《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GB/T51347-2019)等规范,充分尊重居民生活习惯、意愿,结合自然村落地形条件和村庄形态等实际情况,建设污水收集系统,尽量实现雨污分流。

2.统筹改厕与污水收集处理。推行厕所分户改造、污水集中处理与单户粪污分散处理相结合的方式。采用水冲厕的地区,需配备化粪池,并对化粪池出水进行收集、利用和处理,根据污水产生量、利用情况和村庄布局,确定是否建设统一收集管网。

3.生活污水收集系统户内污水自行收集与预处理系统、多户连片污水收集系统和农村集聚区收集系统。

1)户内污水自行收集与预处理

农村生活污水进入管网或处理系统前需进行一定程度的预处理,采用分散处理的农户,该部分工程结合后续处理设施统一规划建设。

厕所水采用三级化粪池无害化预处理,经无害化处理后优先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无法资源化利用的部分与灰水一并进入污水处理站(点)进行处理。洗浴水采用简单沉淀或过滤的进行预处理。厨房水如涉及农家乐经营户,则必须设置隔油池,普通住户可不设隔油池。

2)多户连片污水收集系统

对于相互毗邻的农户,在户内污水收集的基础上,将各户污水用管道引入污水处理设施。该系统一般污水量不大于5m3/d,服务人口通常宜在5-50人,服务家庭数宜在2-10 户或根据农户地理地形位置在10户以上的一定范围内。多户连片污水收集系统参见图4-2

3)农村集聚区收集系统

对于人口相对集中,周边缺少消纳土地的村庄,在户内污水收集的基础上,将农户污水排至村镇公共排水系统,再排至污水集中处理系统进行处理。依据村庄或村镇的规模或居住人口数量,村庄污水集中收集规模通常为:服务人口50-5000人,服务家庭数10-1000户,污水收集量5-500m3/d。该系统宜在村镇居民居住集中、人口相对密集的村镇采用,此类收集系统适用于整村、联村或新建农村居民小区生活污水收集。

3.4 治理模式选择

依托广丰区城市污水处理厂规划范围及各镇庄规划,按照黑灰分离、资源化利用、就近就地分散处理优先,适度集中处理与纳管处理的思路,确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治理模式。本规划所指集中与分散均为相对概念,根据农村实际,将治理模式分为纳管处理、集中处理、分散处理三种模式。

3.4.1 纳管处理模式

是指邻近城区或圩镇的村庄,在施工条件具备情况下,利用污水管网将收集的污水直接接入邻近的市政污水管网,由城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采取纳管处理模式的共涉及7个乡镇,共计35个自然村,受益4651户,受益人口22513人。

3.4.2 集中处理模式

是指农户居住点比较集中,全部或部分具备管网敷设条件的村庄,通过在村庄附近建设一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将村庄内全部污水集中处理。适用于居住相对密集、管网施工难度不大的村庄。采取集中处理模式的共涉及22个乡镇街道,共计451个自然村,处理规模17480/日,主管长度192500 m,受益户数62142户,受益人口274418人。

3.4.3 农户分散处理模式

是指由于村庄地形起伏较大或居民住宅较分散,建设统一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较困难,因此分设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将几户农户的污水收集进行处理,一定情况下一个村庄建设多座污水处理设施。农户分散处理适用于地形复杂、地质条件差、布局分散、污水不易集中收集。覆盖23个乡镇街道(含1个垦殖场),共计1331个自然村。

3.5 处理工艺选择

根据处理规模、地形条件、土地指标等实际情况,本规划对各类处理设施进行了初步的工艺选择,具体到工程设计、施工阶段,可根据详细的踏勘资料和施工的可行性对工艺选择进行必要的调整。

按照以上基本原则,根据广丰区农村居民分布特征及污水收集处理条件,提出不同类型村庄生活污水治理模式、排放标准及推荐工艺,见表3-1


3- 1广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要求、排放标准、推荐治理及推荐工艺情况

村庄类型

对应条件

排放方式

处理规模

排放标准

模式类型

推荐治理方式

模式代码

推荐工艺

一类

――

不排放

――

――

资源化利用

黑灰分离;黑水、灰水资源化利用

A1

集中或分散居住

排入农田、菜地鱼塘或自然湿地系统

二级标准

黑灰分散式处理+资源化利用

黑灰分离;经分散设施处理后引出区域外排放或经湿地等间接排放

三格化粪池+厌氧+庭院小型复合生物滤床+资源化利用

二类

分散居住

不排放

――

――

分户资源化利用

黑灰分离;黑水、灰水资源化利用

B1

排放

三级标准

黑灰分散式处理+资源化利用

黑灰分离;黑水、灰水经分散设施处理后引入农田、菜地、鱼塘或自然湿地

三格化粪池-小型人工湿地+资源化利用、三格化粪池+土地快速渗滤+资源化利用、三格化粪池+厌氧+庭院小型复合生物滤床+资源化利用

集中居住,集中收集污水涉及人口超过100

排放

大于5m3/d(含)

一级标准

黑灰集中达标排放

黑灰分离;黑水、灰水达标排放

B2

水解酸化+高负荷地下渗滤污水处理技术、厌氧水解(酸化)-接触氧化-人工湿地工艺、水解酸化调节池-AO-组合式人工湿地工艺

三类

分散居住

不排放

――

――

分户资源化利用

黑灰分离;黑水、灰水资源化利用

C1

排入农田、菜地鱼塘或自然湿地系统

――

三级标准

黑灰分散式处理+资源化利用

黑灰分离;黑水、灰水经分散设施处理后引入农田、菜地、鱼塘或自然湿地

三格化粪池-小型人工湿地+资源化利用、三格化粪池+土地快速渗滤+资源化利用、三格化粪池+厌氧+庭院小型复合生物滤床+资源化利用

集中居住,集中收集污水涉及人口超过100

排放

大于5m3/d(含)

二级标准

黑灰集中达标排放

黑灰分离;黑水、灰水达标排放

C2

厌氧池+人工湿地/生态塘工艺、水解酸化调节池+微动力A/O+人工湿地、水解酸化+高负荷地下渗滤污水处理技术

四类

分散居住

不排放

――

――

分户资源化利用

黑灰分离;黑水、灰水资源化利用

D1

排入农田、菜地鱼塘或自然湿地系统

――

三级标准

黑灰分散式处理+资源化利用

黑灰分离;黑水、灰水经分散设施处理后引入农田、菜地、鱼塘或自然湿地

三格化粪池-小型人工湿地+资源化利用、三格化粪池+土地快速渗滤+资源化利用、三格化粪池+厌氧+庭院小型复合生物滤床+资源化利用

集中居住,集中收集污水涉及人口超过1000

排放

大于50 m3/d(含)

一级标准

黑灰集中达标排放

黑灰分离;黑水、灰水达标排放

D2

水解酸化+高负荷地下渗滤污水处理技术、厌氧水解(酸化)-接触氧化-人工湿地工艺、水解酸化调节池-AO-组合式人工湿地工艺

集中居住,集中收集污水涉及人口在100- 1000人之间

排放

5 m3/d(含)-50 m3/d(不含)

二级标准

黑灰集中达标排放

黑灰分离;黑水、灰水达标排放

D3

厌氧池+人工湿地/生态塘工艺、水解酸化调节池+微动力A/O+人工湿地、水解酸化+高负荷地下渗滤污水处理技术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周边区域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具备接收能力、具备污水收集条件

――

――

――

纳管

纳入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集中处理达标排放

E1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周边区域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具备接收能力、具备污水收集条件

――

――

――

纳管

纳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集中处理达标排放

F1

高效组合式生物滤池+改良型高通量人工湿地工艺、“A/O生物接触氧化+潜流式人工湿地组合工艺


3.6 污泥处理处置

根据广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类型和处理规模,对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采用优先就近土地利用与集中至城市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处置相结合的方式。满足农用标准的污泥,优先就近土地利用;不能实现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的污泥,通过污泥收集车定期收集后运送至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设施进行统一处理处置。

3.7规划实施安排

按照先易后难、先急后缓的思路,将县域范围内的村庄划分为优先治理类、重点推进类、整体提升类,逐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1.优先治理类

近期优先推进纳入中央环境整治考核任务的村庄、列入部门相关建设计划的村庄、乡政府所在行政村、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及紧邻的村庄、考核断面至上溯1000米区间内且河岸带外延500米范围内村庄的生活污水治理

2.重点推进类

在资金能够保障情况下,近期可结合实际情况选择具备纳管条件的村庄、旅游景区及其周边村庄、丰溪河及其一级支流岸线两侧外延500米范围内村庄的生活污水治理重点推进。

3.整体提升类

远期主要推进基于水环境质量改善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其他村庄的生活污水治理。


4投资估算与运维管理

4.1 投资估算

本规划依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与投资指南》等相关文件对广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静态投资需求进行估算,投资费用包括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工程设计方案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等费用。各污水处理站的建(构)筑物按结构类型、用途,参考类似工程并结合市政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确定单价指标;湿地根据植物种类按当地类似工程指标估算。预计总投资7.25亿元,对照近期规划目标近期预计总投资2.54亿元。

4.2 资金筹措

按照上级支持、财政保障、社会参与、部门整合、农户自筹的资金筹措原则,建立健全社会参与和农户自筹相结合的资金筹措机制,积极拓宽融资渠道,采取多元投资、多方参与等方式筹措建设与运维经费。

1. 积极争取国家资金

充分利用国家、省、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方面相关财政专项资金,积极主动地创造条件,配套地方资金,有序地安排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申报,争取国家、省、市各级专项资金补助,例如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新农村建设、秀美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等相关专项资金;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在涉农财政资金安排上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倾斜。

2. 积极引入社会资金

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团体等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鼓励各类社会资金投资环保事业,加强引导和规范管理,采用BOTTOTPPP等各种适合地区特点的融资模式;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作用,加大信贷资金支持力度,筹集农村生活污水设施建设经费。

3. 增加财政预算资金投入

、乡镇人民政府在财政方面加大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方面的投入力度,拓宽财政支持来源。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优先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及运维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设立农村污水治理专项资金,且保证逐年有所增长。

4.3 运行维护

设施运行管理工作包括巡检工作、污水收集管网维护、构筑物保养章程、设备维护保养、化验及检测等多项内容,需不断完善建设。在规划设计阶段统筹考虑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做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落实。明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权归属和运行维护责任单位,推动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监督的运行维护管理机制。

不同模式污水治理设施其运维技术要求、运维成本、运维管理要求各不相同。接纳农村污水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有专业技术人员运维管理,采用纳管处理模式的村庄由纳管污水处理厂负责运维;采用有动力的集中收集达标排放处理设施一般建设规模较大,运维技术要求较高、日常操作运维工作量大,需要专业技术人员运维管理,农村缺乏该类专业技术力量,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运维;采用湿地、稳定塘等生态处理设施,专业技术要求较低、日常操作管理工作量较小,通常只需定期维护,从运行成本与技术需求上综合考虑,可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运维;采用分户治理或资源化利用模式的治理设施数量多、运维技术含量低,由农户自行运维。对不同模式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单位、监督考核主体进行统一规划与要求,具体见表4-1

4-1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及监督考核主体

序号

运维模式

运维污水处理设施对象

运维管理单位

监督与考核

1

纳管处理运维模式

通过管网纳入城镇(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

城镇污水处理厂

住建部门

2

第三方专业运维模式

有动力的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

第三方专业机构

乡镇人民政府、生态环境部门

3

乡镇人民政府运维模式

采用人工湿地、稳定塘等生态处理设施达标排放的污水处理设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

生态环境部门

4

农户自行运维模式

分户处理与资源化利用设施

农户

乡镇人民政府

1)农户收集与资源化利用设施的运维管理由受益农户负责,主要职责是对设施内的化粪池、清扫井及收集管进行维护及清掏。

2)纳管处理模式、集中治理达标排放模式、分散式达标排放模式的管网设施的运维管理分别由纳管污水处理厂、第三方运维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主要职责是定期对污水收集管网及其相关构筑物进行巡视检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及时处理和修复异常情况,重大问题上报乡镇和相关部门。

3)纳管处理模式、集中治理达标排放模式、分散式达标排放模式的终端处理设施的运维管理分别由纳管污水处理厂、第三方运维单位、乡镇负责。主要职责是终端处理设施的日常运维,建立终端设施运行情况巡查制度,定期对终端设施的进出水水质和水量进行观察记录、按规定对进出水水质进行抽样检测等。

4.4 监督管理

坚持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基本原则,按照分类监测、实时监控、多方监管的工作思路。对纳管处理、集中式处理设施,定期统一监管;分散式处理、分户处理与资源化利用设施,不定期抽查监管,公众相互监督自治。

1)监测监管。按照相关要求执行日常监测监管工作,即县级人民政府要组织环保部门对农村生活污水等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开展监督性监测。在设计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的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口处,分别设置水质监测点位,开展水量和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指标监测,其中日处理能力100吨以上的污水处理设施,每季度至少监测1次,日处理能力20-100吨的污水处理设施,每年至少监测1次,由县级环保部门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监测任务。

2)信息化监管。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探索建立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智能化监管平台,及时掌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进出水量、出水水质等。

3)考核评价。由区政府统一组织,市生态环境部门指导,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进行考核。区政府根据当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情况,适时制订对运维责任单位的考核办法,明确对运维单位的监督考核内容、程序、奖惩办法,规范对运维单位不定期考核和监督考核机制,实现运维的全过程监管。区政府组织对各乡镇(街道)负责运维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定期开展运维情况的评价与考核,综合评价运维管理实施情况。

4)社会监督。建立群众参与监督机制,接受公众、媒体监督,畅通群众意见表达渠道,设立群众举报平台和举报电话,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监督。


5章 效益分析

5.1 环境效益

推动全区合理构建科学合理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体系,逐步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及治理设施的合理布局与建设,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保障体系形成并有效运转,项目的开展和正常运行,是可以有效减少农村生活污水中主要污染物的排放,并起到一定的促进广丰区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的效果。项目实施运营后对区域水质改善进一步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5.2 社会效益

开展农村水环境治理工作,能够促进环境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环保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城市现代文明向农村辐射,逐步做到基础设施衔接配套、公共服务同等享受、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实现城乡互动发展、共同繁荣。同时,能够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改善农村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环境权益,促进农民安居乐业,助力广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5.3 经济效益

本项目实施带来的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要大于经济效益,而经济效益主要是间接式的体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建设,首先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区域社会、经济和环境协同、绿色发展;其次加大整县域的农村环境保护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一定程度上可促进当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与后期专业运维市场的成熟,可带动当地参与建设与运维的部分劳动人口的收入增收;此外,未来探索推进部分城镇圩镇或部分较大的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收费制度,所获得的污水处理费用收益对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专业运维起良好的支撑作用。

6章 保障措施

6.1 组织保障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政府要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建立保障机制,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任务层层落实,并将规划执行情况作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

组织成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小组由生态环境部门为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卫健、财政、发改、自然资源、住建等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统一组织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分工负责,生态环境部门加强综合性政策协调和规划布局,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农业农村部门做好厨房隔油、黑灰分离等源头处理工程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卫健部门做好改厕工作与农村污水治理的衔接;财政部门加强资金争取和筹措力度;发改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争取中央、省、市资金支持;自然资源部门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用地保障;住建部门加强农村污水纳入城镇污水系统处理。

6.2 资金保障

1.拓宽资金筹集渠道

充分利用国家、省、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方面相关财政专项资金,积极主动地创造条件,配套地方资金,有序地安排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申报,争取国家、省、市各级专项资金补助,例如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农村节能减排资金、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新农村建设、秀美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等相关专项资金;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在涉农财政资金安排上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倾斜。应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作用,加大信贷资金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金。

2.严格专项经费管理

对各类中央、省级和地方自行设立的涉及农村环境改善的资金尽可能集中用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制定地方资金管理细则,审计部门把以农村污水治理专项资金审计监管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财政部门通过预算制、公示制、报账制等制度规范专项资金使用,完善会计档案和报账手续,杜绝截留、挤占、挪用或超资金支持范围使用专项资金的现象。

6.3 政策保障

1.区政府组织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督查考核办法,落实工作责任,严格目标管理,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各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落实工作责任,对建设进度和运行维护情况进行动态抽查抽检,并建立信息通报和综合评价制度,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长效管理工作按照时序进度稳步推进。

2.积极出台引导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促进城乡一体化污水治理的相关政策。统筹规划编制、优化城乡资源配置,从城乡一体的角度切实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力度,注重实效。

3.区政府协调发改、自然资源、规划等部门出台政策,在工程项目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时开通绿色通道,加快相关手续办理速度,减免相关规费等;协调地税部门出台政策,减免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有关税费等。

6.4 技术保障

1)加强技术筛选,组建专家队伍。积极引进和示范推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用技术,建立符合地区特点、高效实用、低成本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技术体系;组建稳定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家队伍和技术队伍,坚持依靠专家力量,提升工作成效。

2)加强制度化运维,完善运营体制。制订详细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规程、管网养护规程、安全操作规程、设备巡检及检修规程、水质检测规定、台账记录规定、运行维护人员培训规定、应急处理程序等。运行维护人员根据相关规程及规定,进行巡检、安全检查、设施维护、设备保养、检修更换、运行台账记录、水质检测等工作。

6.5 建设质量保障

建立适宜的项目质量保障制度。采用成熟的技术手段,提高管网、设施用材标准;明确实施主体,落实项目责任制,抓好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抓好污水治理设施、污水收集系统建设的同时,主管部门要做好工程设计、施工、质检、监理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工作。住建部门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严格惩处不按规定、技术标准接管施工的单位,加强日常管理和考核,抓好项目建设质量。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须经严格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停止验收、停止启用,并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项目责任主体做好污水工程的建设、管理和督查。

6.6 运行管理保障

出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长效运维办法和考核细则,探索并形成适合地区特点的规章制度,坚持监管并举、重在管理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因地制宜地确定运维机制、程序和实施细则,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对农村污水治理设施运维进行考核。积极推行全区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监管模式,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创造条件参与运营。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建立污水独立处理设施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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