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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饶市广丰区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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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上饶高新区、区直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上饶市广丰区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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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广丰区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科学防控松材线虫病疫情的指导意见》(林生发[2021]30号)精神,根据《全国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计划(2021-2025年)》(林生发[2021]56号)、《江西省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计划》(赣林防发[2021]3号)通知要求,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推进我区“十四五”期间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工作,明确松材线虫病治理目标、落实主体责任、任务和措施。决定在全区持续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特制定本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保护松林资源、营造健康森林为总原则,坚持预防为主、治理为要、监管为重的防控理念,按照分区分级管理、科学精准施策要求,加大重点生态区域疫情防控力度,加强疫情监测,强化疫源管控,提高除治质量,确保完成国家“控制增量,消减存量”的目标任务,切实提高我省松材线虫病防治能力和水平,有效遏制疫情快速蔓延态势,维护我区生态安全,为打造美丽广丰提供支撑保障

二、行动目标

(一)总体目标

控制增量,新发疫情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除治、早拔除”。消减存量,大力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继续全力以赴打好铜钹山等重点生态区域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保卫战”,坚持不懈、久久为功,通过五年时间,实现控制一批、压缩一批、拔除一批,确保到2025年疫区数量控制在2020年水平以下,疫情发生面积和乡镇疫点数量实现双下降,从根本上扭转我区疫情扩散蔓延的态势。加大对疫木清理山场封山育林、补植补造、林分改造力度,确保全区森林覆盖率不下降,保障全区生态安全。

(二)分乡镇(街道)目标

2020年秋季普查数据为基准,设定分乡镇(街道)目标。力争到2025年,下溪街道官塘居、王洋居实现无疫情;洋口镇战畈村实现无疫情;五都镇紫坞村实现无疫情;枧底镇枧底居、畈上村实现无疫情;吴村镇付家棚村实现无疫情;沙田镇溪头村、十六都村实现无疫情;排山镇西山底村、何坞村实现无疫情;湖丰镇回树村、槐芳村实现无疫情;壶峤镇朱狮村、郑村坞村实现无疫情;横山镇东山村;泉波镇鸿坛村实现无疫情;永丰街道、芦林街道、大南镇疫情发生面积和病死树数量下降1/4以上;大石街道、丰溪街道、霞峰镇、少阳乡在2022年底实现无疫情;铜钹山镇2025年底实现无疫情;2021-2023年度新发疫点,在2025年实现拔除;2023年秋季普查之后的新发疫点,1年内实现无疫情;已发生疫情的疫区乡镇,到2025年村居疫点数量和疫情发生面积实现双下降;着重守住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重点区域疫情防控底线。具体目标详见附表1

三、行动区划

(一)划分标准。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科学防控松材线虫病疫情的指导意见》关于分区分级管理要求,结合我区疫情实际和松林分布状况,将全区松林分布区域划分为重型疫区、轻型疫区、重点预防区和一般预防区。以防控目标为导向,将松林面积大、疫情发生面积大、危害程度重的疫区划为重型疫区;将松林面积小、疫情发生面积小、危害程度轻的疫区划为轻型疫区。将未发生疫情的松林分布区域划为预防区,其中具有重要生态、经济和文化等价值需特别保护的区域划为重点预防区。此外,将重要风景名胜区划分为重点区域,进行重点治理和保护。

(二)划分结果。2020年秋季普查结果,全区共有乡镇疫区19个,发生面积33927亩。以此为基础,将松材线虫病疫区划分重型疫区6个、轻型疫区12个,重点预防区1个,一般预防区4个。具体划分情况详见附表2

四、行动内容

以五年攻坚行动计划目标为导向,根据区划结果,结合疫情和林情实际,推动开展多个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战役,全面落实“清、保、改、封、补”五项技术措施,开展疫情分区分级分类管理,科学精准施策。“清”是指开展病死(枯死、濒死)松树清理。分集中清理和常态化清理两种方式。“保”是指对重点区域需要保护的景观松林、名松古松以及其他区域需要保护的大径材、重点优势木等进行预防保护的措施。“改”是指对疫情发生林分进行更新改造和抚育改造的措施。“封”是指对清理难度极大、交通极为不便的地域,在确保疫木不流失的前提下,采取的疫情综合封锁措施。“补”是指对生态脆弱区或采伐力度大、造成林分密度下降明显的区域,进行补植补造,优化森林资源结构的措施。补植补造的原则是宜树则树、宜灌则灌、宜草则草。补植补造的树种主要是乡土珍贵阔叶树种、彩色树种等。

(一)重点区域保卫战。持续开展铜钹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重点区域保卫战,以重要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实现无疫情为目标,禁止松科植物及其制品进入重点生态区域,对松树枯死、松针变色等异常情况确保及时发现,及时取样鉴定。坚持疫情除治和预防并重,着重突出“清”和“保”两项技术措施。坚持以清理病死(濒死、枯死)松树、实施打孔注药保护为核心,媒介昆虫防治为辅助措施的综合防治策略。针对核心景区,要按照“自上而下,由内向外”的防控原则,逐步压缩疫情,最终实现无疫情。要充分发挥林长制“一长两员”的作用,落实网格化监测责任,特别是未发生疫情的重点区域,要加强疫情监测,及时发现疫情,及时开展除治。

(二)重型疫区攻坚战。洋口镇、芦林街道、下溪街道、湖丰镇、吴村镇、枧底镇要按照“由外向内、先轻后重、先易后难、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开展疫木清理。在此基础上,着重突出“封、改、补”三项技术措施。针对清理难度极大、处于偏远地域的马尾松,可采取“封”的措施,即坚持先封后伐,以疫木处理能力和监管能力决定采伐量,在加强巡查监管,确保疫木不流失的前提下,采取疫情封锁措施,促进林分自然更新,防止疫情人为扩散。同时,要采取释放天敌或对部分大径材松木进行打孔注药保护的措施,降低疫情自然扩散蔓延速度。针对松树占比较高、死树量大的林分,“改”和“补”同时进行,即在不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可优先结合森林抚育、森林质量精准提升、退化林修复等项目,加强抚育改造,并及时补植补造,促进林分“针改阔”,积极营造健康林分。生态脆弱区域原则上不得采取皆伐更新措施。

(三)轻型疫区歼灭战。永丰街道、丰溪街道、大石街道、大南镇、壶峤镇、少阳乡、沙田镇、横山镇、泉波镇、霞峰镇、五都镇、排山镇以拔除疫区或实现无疫情为目标,按照“集中歼灭”原则,着重突出“清、保、改”三项技术措施歼灭疫情。针对疫情发生程度轻、有望实现无疫情的乡镇(街道),突出“清”和“保”两项技术措施,即建立疫木清理常态化机制,将常态化清理与集中清理有机结合。同时,对重点区域、疫情发生小班的大径材松树采取打孔注药保护的方式,有效控制疫情。针对纯松林区域,可采取“改”的方式,即在清理疫木的基础上,加大松树抚育强度,伐劣留强,梳理林下空间,补植珍贵树种、彩色树种,优化森林资源结构。

(四)一般预防区域阻击战。上饶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东阳乡、嵩峰乡、毛村镇、桐畈镇以严防疫情传入为目标,按照“全面监测,重点防范”原则,着重突出“保”的技术措施,重点加强林地重大建设项目设施设备包装材料的落地复检,加大对工业园区涉木企业的检疫监管力度,同时,合理设置关卡,强化疫情检疫屏障建设。加强疫情日常监测,特别是要加大疫情毗邻区域的监测力度,确保及时发现疫情,并第一时间开展除治。可以通过打孔注药和释放天敌等方式,加大疫情毗邻区域优势松树的保护力度,降低疫情传入风险。

五、行动措施

(一)科学开展疫木清理。各乡镇(街道)要坚持以清理病死(濒死、枯死等)松树为核心,以媒介昆虫药剂防治、诱捕器诱杀、打孔注药等为辅助措施的综合防治策略,按照“由外向内、从上到下、先易后难”和“疫木日除害处理能力和监管能力决定日采伐量”的原则,有序组织和科学开展疫木清理。要突出重点、兼顾全面,优先开展景区和交通沿线等区域的疫木清理工作,

(二)严格疫木采伐管理。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国家林草局《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和《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的规定,建立疫木清理常态化机制,集中除治和日常清理相结合。每年11月至翌年3月为集中除治期,疫木伐桩高度不得超过5厘米、剥皮。疫木伐木主材、枝桠全部分类打包下山,不留山场,要就近送往疫木定点处置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4-10月为日常清理期,对山场零星枯死的松木按照当日采伐当日山场就地烧毁的要求进行处置。强化征占用林地等工程项目涉松采伐管理。征占用林地等各类采伐涉及松科植物的,必须严格按照疫木采伐要求和无害化处置方案进行监管和实施。松科植物要单独采伐,对于数量少且不具备削片(粉碎)条件的可以采取就地及时焚烧或钢丝网罩处理;其它的必须将松木主材和枝桠封闭就近送往疫木定点处置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松原木或段木下山要在指定的地点单独堆放,不得与其它木材混堆,并有专人管理。即当天伐倒松木当天下山、当天装车运至疫木定点处置企业、当天无害化处理。

(三)大力加强重点生态区域保护力度。对铜钹山等重点生态区域,以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一是要加强疫情监测预警,充分发挥护林员作用,落实护林员巡查、报告松树枯死或异常情况的职责,构建以护林员监测为基础的地面网格化监测平台,对枯死松木要及时取样镜检,并组织除治;二是要加强检疫封锁,禁止松科植物及其制品进入;三是要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在每年2月底前,对健康的名木古松、景观松树和较大径材的优势木采取打孔注药保护。

(四)营建健康森林。各乡镇(街道)可根据当地疫木处理和监管能力,对交通主干道两侧、景区周边区域、城镇周围等疫情发生严重的马尾松林,结合重点区域森林绿化美化彩化珍贵化建设、低产低效林改造、森林抚育等造林绿化工程项目进行更新改造,改善林分结构,增强森林抗病能力,促进松林演替,逐步进入良性循环的区域性森林生态系统,降低疫情发生基数。

(五)严格落实疫木源头管理。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执行国家林草局《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落实疫木源头管理,切实把疫木清理现场监管制度落细落实,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的人和山头地块。实行疫木除害处理全过程监管和资料存档,严防疫木流失,确保除治效果。区林业局、森林公安等要加强联合执法,强化流通领域的疫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采伐、收购、运输、经营加工疫木等行为,全面阻断疫情人为传播。

(六)积极开展联防联治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加强松材线虫病联防联治工作,充分利用赣东北、赣浙闽区域联防机制,互通疫情信息,积极开展联合检疫执法,统一交界区域疫木清理时间、技术标准、监管措施,防止“你防我不防,疫情交叉感染”的现象出现。加强部门间的联防联控工作,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融媒体中心、市场监管、电力、通信、邮政等主管部门和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松材线虫病防控相关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落实乡镇(街道)防控主体责任。松材线虫病防控实行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制,要把松材线虫病防治纳入林长制工作重点,建立以林长制为核心的疫情防控责任制度,加大监管检查力度,全面落实各级林长制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要加强“五年攻坚”的组织领导,按照地方各级政府对辖区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具体责任人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狠抓责任落实,完成年度防治任务。落实防控资金,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要结合当地林情和疫情实际,制订详细严密、具有操作性的年度行动实施方案,确保防控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和措施“五落实”。各乡镇(街道)要加强疫木清理组织协调,除治现场监管,做好村民及林权者的宣传教育工作,防止偷伐、偷捡疫木及破坏防控设施的情况发生。

(二)强化部门防控协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沟通协作,各负其责,依法履职。林业部门负责对松材线虫病检测普查、检疫封锁、除治监管和技术指导工作。公安部门要加强对涉及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案件的立案查处。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负责城市公共绿化范围内的松林疫情调查和除治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公路用地范围内的松林疫情调查和除治工作,加强对运输松木及其制品的管理,对未依法取得植物检疫证书的应禁止运输。邮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邮寄松科植物及其产品的寄递安全管理和宣传,对未依法取得植物检疫证书的应禁止邮寄。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对全区涉松木企业的指导,特别是对工业园区建设和工业企业采购设备使用松木及其制品,要求供货商依法提供植物检疫证书。融媒体中心、电力、通信部门要配合林业部门对松木包装材料进行检疫监管,在林区施工涉及使用松木材料的,应当事先通报所在地林业部门,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当及时销毁用毕的松木材料。在电力线路附近清理疫木时,施工单位应通知电力线路运维单位,共同开展现场安全监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三)统筹保障除治资金。松材线虫病防控坚持属地管理,乡镇财政投入为主,省、市、区三级补助为辅的原则。要建立多元化防控经费筹措机制,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控的人财物力保障,依法将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区财政统筹资金支持乡镇(街道)开展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要进一步推进森林保险工作,积极开展受害林木理赔,多方筹措防控资金。要创新疫情绩效承包防治机制,除治经费与除治效果挂钩,提高防控成效。

(四)大力开展培训宣传。各部门要加大对《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和《松材线虫病生态灾害督办追责办法》等的普及及宣传,通过新闻媒体,张贴通告、发放宣传单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松材线虫病的危害性、防治法律法规和防治技术,积极营造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同时,加强对疫木清理队伍、监理人员、监管人员的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

(五)加强指导和考核。要建立区、乡、村三级松材线虫病防控联系指导工作机制,及时掌握工作动态,通报疫木清理进展情况。疫木清理结束后,各乡镇(街道)要对照年度行动实施方案,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在每年45日前将所辖区域行动工作总结上报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指挥部。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要对各乡镇(街道)防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区、乡镇(街道)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内容。对完成年度任务好的地方,给予通报表扬;对未完成年度任务,甚至弄虚作假造成疫情严重扩散的地方,将予以通报批评,约谈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相关负责人,督促限期整改;因失职造成疫情严重扩散导致森林覆盖率下降的,将依照《上饶市广丰区松材线虫病生态灾害督办追责办法》(广府办字〔201986号)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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