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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广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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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及时汇总、掌握全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基本情况,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和省、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由广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监察机关负责组织实施与监督考核。

第三条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编制本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区直各行政机关负责编制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区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机构负责编制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第四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涵盖本年度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本单位全年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方面所开展的工作、采取的措施等;

2.本单位所设立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的工作情况;

3.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总数,各分类政府信息数量;

4.全年通过各种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和渠道,如门户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图书馆和档案馆等,分别公布政府信息的数量;

5.公开查阅场所查阅政府信息的人数,本级政府网站中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页面访问数量。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及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年度内本单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开展情况,包括场所建设、完善、维护及工作运行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2.年度内本单位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件数、受理方式及涉及哪些方面内容等;

3.年度内受理办理情况,包括已答复件数、待答复件数。已答复件中,“同意公开”的件数、“部分公开”的件数、“不予公开”的件数及“非政府信息、政府信息不存在、非本单位政府信息”的件数;

4、年度内“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哪些方面内容及不予公开原因。

(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1.年度内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行政复议的件数,其中包括:

(1)决定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的件数;

(2)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件数。

2.年度内共引发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的件数,其中包括:

(1)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的件数;

(2)判决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的件数;

(3)判决变更的件数。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上级行政机关工作考核和日常管理中指出的工作不足,说明原因及改进措施;

2.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民主监督和社会评议中发现和反映的问题,说明原因及改进措施;

3.如本单位年度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起行政诉讼的,除复议决定维持、判决维持的以外,其他引起行政诉讼的行为要说明原因及整改措施;

4.如本单位年度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形成公民投诉的,说明造成投诉的原因及整改措施;

5.本单位自身发现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所采取的具体改进措施。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五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行政机关应当在每年3月1日前,将本乡镇人民政府、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送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审核;区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机构在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基础上,于每年3月15日前汇总、编制出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送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在广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第六条各级行政机关在编制本机关的年度报告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监察机关责令其改正;情节较重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一)不按规定内容、方式、程序及时间编制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

(二)弄虚作假,不真实反映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的年度报告的。

第七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适用本制度。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八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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