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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有关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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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增强决策透明度,推进决策公开,广泛听取公众意见,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社会关注度高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等统计政策决策事务。

二、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人数

(一)列席会议代表资格。利益相关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代表、相关专家、媒体均有资格列席会议。

(二)列席人数。列席会议的人数根据会议的议题和方式确定,一般每次列席的代表人数不超过10人。

三、列席会议的程序

(一)公告。由区统计局提前3天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应包括会议议题、开会时间、地点、列席报名时间、地点、联系电话、名额等有关事项。

(二)报名。发出公告后,参加列席会议的利益相关方代表以书面方式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向区统计局报名。亦可由领导班子邀请议题利益相关方、相关行业代表列席。

(三)确定人员。区统计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列席的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代表名单,会前1天通知本人。

四、列席代表的要求

(一)列席会议的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代表在指定位置就坐,并遵守会议纪律。

(二)列席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代表原则上不参与会议讨论,如对会议所议事项有意见和建议的,可在“征求列席代表意见卡”上填写,于会前或会后提供给市统计局。

(三)列席会议的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代表,需提前1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会议召开时间不受列席的代表是否按时到会影响。

(四)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的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代表,应提前向市统计局报备。

五、代表意见的收集和处理

会议结束后,区统计局负责梳理、分类、整理列席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报经领导审阅后,作出相应的处理,并及时进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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