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对政府政策的知晓度,加深公众对政府行为的理解,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根据《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等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责任分工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司法局、网宣办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在区政府办公室统一协调下,配合推进政策解读相关工作。
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政策文件由起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解读工作;多个部门共同起草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解读工作。落实信息发布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重大政策“第一解读人”职责。
第三条解读范围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策文件,应当进行解读:
(一)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区政府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或区政府部门制定,涉及面广、与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强的重要政策文件;
(四)其他需要进行解读的政策文件。
第四条工作流程
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应当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具体按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部门在起草政策文件时,应当同步谋划、组织编撰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其中,解读方案包括解读提纲、解读形式、解读渠道、解读时间等;解读材料包括具体解读内容。
(二)部门制定的政策文件,应当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报部门主要领导审签。拟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的政策文件,或者拟由部门自行印发、需报区政府同意的政策文件,起草部门在报审政策文件相关材料时,应当将经本部门领导审定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初稿作为附件,随同文件一并法核后,呈送区政府办公室办文。
第五条解读内容
政策文件解读内容应当全面、详尽、准确,主要包括政策出台目的、主要内容、适用范围、办理流程、新旧政策差异等实质性内容等。同时,使用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语言,配以案例、数据,让群众听得懂、记得住、信得过、用得上。
第六条解读形式
政策文件解读形式,可以包括起草部门及其负责同志、政策制定参与者、专业机构、专家学者、媒体撰写的解读评论文章、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等。除文字内容外,更多运用图文图表、视频动画等方式展现,使解读信息更可视、可读、可感。加强惠民利企政策宣讲辅导,组织进企业、进园区、进社区宣讲政策。
第七条解读渠道
坚持把区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策文件和解读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统筹运用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发布会等发布政策文件解读信息,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新媒体的作用,扩大解读信息的受众面。区政府门户网站应当设立政策文件解读专栏,汇总发布解读信息。
第八条解读回应
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关注重要政策文件及解读信息公开后的社会舆情反映,认真研判,主动跟进,及时回应,防止政策文件和解读信息被误读误解,造成负面影响。
第九条保障措施
各部门应当落实好政策文件解读工作责任分工,将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培训计划,加强政策文件起草人员和信息发布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解读意识和工作能力。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组建由部门负责同志、专业机构从业人员、媒体记者等组成的政策解读专家队伍,发挥媒体和专业机构作用,提高政策文件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第十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区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构、非常设机构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十一条发布施行
本制度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