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提高政策解读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区各级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
第三条 按照“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稳定性好、政策敏感度高”的标准选拔部门业务骨干担任政策解读专员。
第四条 按照“部门推荐、集中培训、持证上岗、定期考核、动态管理、奖优罚劣”的原则进行考评,确保政策解读专员机制不走形式不走过场。
第五条 全面提升解读工作质量,对政策文件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关键词、涉及范围、执行标准、惠民利企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解读。
第六条 政策解读应让公众看得懂、易接受,解读材料应简洁明了、通俗易懂、详略得当、重点突出。可通过在线访谈、图文漫画、事例讲解、简明问答等形式解读政策。
第七条 政策解读专员要切实加强学习,梳理本区最新文件政策,厘清各相关业务环节,以专业的能力为群众及企业解读政策。
第八条 政策解读工作流程。
(一)咨询受理。政策解读专员对公众提出的政策咨询进行受理登记,建立政策咨询答复工作台账。
(二)咨询答复。政策解读专员能及时解答的,及时答复;若不能及时答复的,书面登记后,约定时间和方式及时答复;政策咨询事项自受理之日起至完成答复,应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九条 区政府办及时掌握政策解读专员推进政策解读的进度,对政策解读不力的情况予以督查,形成督查通报,推动政策解读专员解读工作顺利开展。
第十条 本制度由广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