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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全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 专项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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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确保起重机械租赁、安拆、使用、维保、监控等各环节管理到位,有效防范起重机械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按照87日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我局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区开展2020年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区监管范围内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检查重点

(一)各施工、监理、安拆、租赁单位对所属工程项目开展建筑机械自查并填报自查表情况。

(二)各方安全责任主体履责情况

1.设备租赁或产权单位:重点检查租赁合同是否明确维保和各自安全责任,设备技术档案情况,定期维护保养记录,自行检查记录情况。

2.安拆单位:重点检查安拆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拆人员资格;安拆合同和安全协议;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及应急预案编制及审批情况;及时向当地建设安全监督机构进行安拆告知;安装前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情况;安全技术交底;起重机械安装、拆卸、顶升加节时现场巡查记录;安装自检记录。

3.施工(使用或总承包)单位:重点检查是否对租赁机械的技术档案进行审核,拒绝使用档案不全设备;对安拆单位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基础及隐蔽工程验收资料;建筑机械检测报告;安拆及加节后是否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是否制定多塔作业防碰撞方案;是否办理使用登记;维修保养和定期检查情况。

4.监理企业:重点检查是否对建筑机械技术档案、安拆单位资质及人员资格、操作人员特种作业资格证书、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审批;是否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和使用情况;对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是否要求安装单位、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对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的,是否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三)特种作业人员和设备使用情况

1.起重机械安拆人员、起重机械司机、信号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建筑特种操作人员资格证上岗,且人员证件相符,证件在有效期内;

2.建筑起重机械各类安全保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

3.起重机械标准节是否存在混用、连接螺栓及配件不符合设备要求,垂直度是否符合标准;

4.起重机械基础、附着、线缆、钢丝绳、吊钩索具、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等是否符合规定;

5.建筑起重机械作业环境是否符合要求,防外电、防碰撞等各项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6.塔机监控系统安装使用情况。

三、时间安排

1、自查自纠阶段(82628日)

各施工、监理、安拆、租赁单位以项目部为单位,组织开展建筑起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检查记录留存现场备查,并填写《广丰区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自查表》(附表一)上报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站,确保各项目部每台建筑机械排查到位。

2、检查整改阶段(828日—910日)

由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站牵头,对全区范围内在建工程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进行专项检查,检查汇总情况填写《项目部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自查汇总表》(附表二)由相关责任单位签字盖章,分别报送至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站和区住建局办公室。凡是发现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存在安全隐患的,一律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停工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经复查认定已消除隐患后,方可继续施工;对隐患排查整改不力,隐患自查整改流于形式,以及发现隐患继续冒险施工的,将依法依规从严处罚。

3、巩固提高阶段(910日—1010日)

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督促指导在建项目五方责任主体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严格杜绝无证上岗、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强化建筑施工从业人员特别是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和安全防范意识。

四、检查要求

1.各施工、监理、安拆、租赁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检查,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按时提交自查表格。对自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做好详细记录,采取有效措施立即进行整改,并跟踪落实。

2.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站要认真按通知要求,对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较大及以上安全隐患,要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督促相关责任单位限期限整改到位。

 3.各在建项目部要认真做好迎检工作。受检项目的施工单位应提前通知租赁、安拆、监理等相关责任单位按照检查内容,将项目部所有起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资料收集汇总放在项目备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安全员、机械员,监理单位的项目总监、安全监理员应到场配合检查。

4.对未按时开展自查并提交自查报告的,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设备资料备查的,我局将对项目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予以全行业通报批评;对检查中发现建筑机械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情况,记不良行为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格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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