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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饶市广丰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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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饶市广丰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一、制定依据

1、《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均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有待工作的意见》;

2、《上饶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饶府办发[2021]6号)。

二、起草过程

为规范我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管理工作,落实上级政府的相关政策、规范租金管理,减免部分可以享受政策人员的租金,维护社会稳定,实现保障性住房保障贫困群体的目标。

依规及时核定租金标准,规范租金的收取及缴纳,及时核减享受减免家庭的租金。

   三、主要内容

1、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专项用于以下支出:

(一)公共租赁住房和配套设施维修维护。指房屋主体及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等非人为损坏的维修维护和建设支出。

(二)日常管理支出。包括管理人员工资、物业服务费、公共部位水电费和开展环境卫生、安全生产、文明创建等相关工作发生的费用。

(三)偿还建设贷款本息或上级批准与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有关的其他支出。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障对象公租标准的可以申

请减免20%租金:

(一)保障成员中有农村籍60周岁以上的退役士兵

(二)保障成员中有地方政府评定三、四级伤残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障对象公租标准的可以申请减免30%租金

(一)保障成员中有城镇低保的

保障成员中有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优抚对象的

)保障成员中有7-10级残疾军人级伤残的

)保障成员中有获市级立功受奖或劳动模范、道德模范、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等荣誉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障对象公租标准的可以申请减免40%租金:

(一)保障成员中有4-6级残疾军人、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或累计荣立三个“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

(二)保障成员中有参战参试退役军人;

)保障成员中有特困供养人员或级伤残的;

)保障成员中有江西省级以上立功受奖或劳动模范、道德模范、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等荣誉的;

)保障成员中有恶性肿瘤、尿毒症、重要器官移植、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肝功能衰竭、地中海贫血、帕金森综合症8种慢性疾病及医疗保险报销后自费在1.5万元以上的(每年核定)重大疾病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障对象公租标准的可以申请减免60%租金:

(一)保障成员中有城镇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及城镇贫困群众中“脱贫解困对象的”

(二)保障成员中有1-3级残疾军人;

(三)保障成员中有烈士、因公牺牲人员或病故军人(指在部队病故)的父母、配偶、子女的;

(四)保障成员中有获国家级立功受奖或劳动模范、道德模范、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等荣誉的

6、保障对象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减免租金:

  (一)无正当理由拖欠租金的;

  (二)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三)破坏或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五)转租、转借或擅自调换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六)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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