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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信息化项目怎么建?江西正式出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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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西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江西政务信息化项目的规划和审批、建设和资金、监督作出规定。

《办法》适用的政务信息化项目包括:省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等)部门按《政务信息系统定义和范围》规定负责实施,支撑政务部门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的业务信息系统、信息资源库、信息安全基础设施、政务信息化基础设施(电子政务网络平台、电子政务云平台、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公共支撑平台、共性应用系统等)、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及相关支撑体系等政务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省直事业单位利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信息化项目也按本办法管理。

《办法》强调,项目审批部门、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绩效评价和项目后评价结果的应用,根据评价结果对政务信息化项目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指导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并按照项目审批管理要求将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安排政府投资和运行维护经费的重要依据。


相关文件: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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