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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自然资源局广丰分局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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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自然资源局广丰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草地)、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相关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根据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等工作。建立健全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上级自然资源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全区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组织实施已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专业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定城乡规划政策,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建设用地及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意见单》;负责城乡规划的监督实施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规定辖区范围内村镇规划编制及审查、乡村居民建房的规划审批和批后监管,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省级风景名胜区内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负责编制区总体规划,指导和审核全区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乡村建设规划及重大建设工程;负责规划区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行政管理工作;参与对城市发展重大问题的研究。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矿业遗迹保护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等制度,推进落实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并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区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监督管理区级和省、市自然资源部门委托监督管理的地质调查、矿产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地质调查、矿产勘查专项调查。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测、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疏干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等地质遗迹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权限内的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与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区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规范和管理权限内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十四)根据授权,对地方政府落实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指导全区自然资源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继续深入推进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十六)全区自然资源系统干部管理体制,按照“分级管理,下管一级”的原则进行管理,实行双重领导,以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党组管理为主,所在地方党委协助管理。

(十七)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推动业务工作和安全生产监督的融合,全面落实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转变职能。

1.市自然资源局广丰分局要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统筹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2.根据《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广丰区滑石矿种采矿权审批的批复》(饶府字202018)文件精神,市自然资源局广丰分局承接上饶市自然资源局下放的区域内滑石矿种采矿权审批和区域内滑石矿种招标拍卖挂牌的具体工作。承接后需加强对滑石矿产资源开采行为的监督管理,规范滑石矿产资源开采秩序,促进滑石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保护滑石矿山地质环境,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和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自然资源局广丰分局负责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与制度,拟订全区主体功能区相关政策,开展全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不再承担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等职责。

2.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职责分工。市自然资源局广丰分局负责建设维护商品房销售以及不动产登记的楼盘表职责,对用于不动产登记以及商品房销(预)售的不动产测绘成果(包括地籍调查、房屋测绘成果等)审核入库职责;办理商品房预查封、查封以及解封业务职责。通过区级数据交换平台,不动产登记机构与住建部门实时共享测绘楼盘表、交易及登记数据,保障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监测分析及调控等需求职责;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市自然资源局广丰分局负责存量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职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房产经纪机构资质备案、经纪机构网签入网认证、监管银行招标管理。

3.与上饶市广丰生态环境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自然资源局广丰分局负责全区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工作,组织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的政策、法规、规章;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相关生态修复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领域的生态环境保护。上饶市广丰生态环境局统一行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领域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

4.与区水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自然资源局广丰分局负责制定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负责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区水利局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

5.与区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自然资源局广丰分局负责高标准农田上图以及农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认定及相应的指标使用调剂工作,不再承担农田整治项目管理职责。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田整治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及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

6.与市林业局广丰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自然资源局广丰分局负责制定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负责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市林业局广丰分局负责组织开展森林、草原(草地)、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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