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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自然资源局广丰分局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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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广丰区丰溪路1077

负责人:周幸乐

办公时间:行政班(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530

办公电话:0793-7952220

传真:0793-7952201

邮箱:gfgtjbgs@126.com

办公室(财务股)

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会务、文稿、文电、公文、档案、扶贫、后勤接待、督查督办,政务信息、新闻宣传、节能减排、绩效考核、政务公开、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安全保密和密码管理工作;负责党建、群团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政务工作协调和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分办等工作。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起草局重要文件文稿,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

承担相关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定相关财务、资产管理的制度,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预算绩效管理、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拟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参与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人事股

承担机关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专业技术评定及岗位设置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区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实施国土资源科技发展规划,承担国土资源科技成果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重大科技计划、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承担对外合作交流工作。

政策法规股(行政服务股)

承担地方有关自然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综合治理。承担行政应诉有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重要信访事项的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涉及自然资源工作的接待来访人员、受理自然资源信访事项和督查、督办工作;协调指导全区自然资源系统的信访工作。负责对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开展专项性、区域性执法行动。负责查处城镇规划区国土空间规划违法行为,查处重大自然资源、测绘和其它国土空间规划违法案件。承担省、市自然资源总督查办公室对全区监督检查的联络工作。

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提出行政许可决定和行政许可证照发放,组织协调办理与区直部门联合审批事项。承担“放管服”、政务服务、营商环境建设等相关工作,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股(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股)

拟订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交易、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政策、制度、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相关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主体资格管理等具体事务,承担指导监督全区水流、森林、草原(草地)、矿产、湿地等自然资源和自然生态空间确权登记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区由中央委托地方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登记。指导监督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权证。

拟订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政策措施、规划和计划、指标体系、技术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区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全区应急监测及重点区域、特定对象的专题监测。负责全区航空航天遥感影像资料、遥感监测数据的集中采购(采集)、生产和共享应用。组织建设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并提供信息共享。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拟订区级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基础测绘管理政策和制度。统一监督管理全区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不含高分专项卫星遥感)。建立和管理本区测绘基准、测量控制系统,组织区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负责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备案管理。负责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审批与监督工作。拟订全区规划、土地评估、测绘等行业管理政策和制度。协调促进地理信息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组织开展全区联合测绘工作。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负责测绘作业证的管理。管理测绘项目备案。组织、指导应急测绘保障。

统筹管理自然资源大数据建设。拟订全区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拟订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项目及创新能力建设。承担科技成果和信息化管理工作。拟订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全区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理信息资源共享工作。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所有者权益股

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落实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落实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

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落实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审核报批工作。

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股

负责全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工作。负责组织中心城市内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等的编制和调整工作;负责区域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的统筹划定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区级国土空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区级国土空间规划及城市群、都市圈等重点区域国土空间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区范围内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核定用地位置界线,绘制道路红线图及规划选址图;负责规划设计条件的拟定和调整工作;负责区域内重大项目及跨区域项目的选址;承担报上级部门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区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编制、审核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等涉及自然资源保护底线、开发上线的专项规划和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态保护等专项规划,监督管理规划行业。编制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监督实施耕地、林地、草原(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拟订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生态敏感脆弱区等特殊区域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区内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实施的监测评估。开展区内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建设并监督实施。

工程管理股(详细规划管理股)

负责全区范围内建筑、市政及管线工程(河道、码头、桥梁、涵洞、雕塑、绿地、公园、广场、各类市政管线及其附属工程)规划方案的审批;负责城市景观的规划管理(包括城市雕塑建筑小品和城市美化亮化等的审批);协调各管线的竖向交叉;负责户外广告审批工作;负责组织中心城市综合管线普查与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城市地下管线工程资料库;参与市政综合管网规划、综合交通规划、消防规划的编制。负责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工作,负责城乡规划的监督实施等相关工作。

村镇规划管理股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村镇规划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村镇发展战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参与编制全区国土空间规划、指导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乡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等规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负责有关村镇规划、规划管理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历史名镇名村规划的审查及报批工作;负责村镇规划的宣传工作;负责全区村镇规划数据的统计工作;负责规划区外一般建设项目选址的乡镇规划管理,审查相应权限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核发或规划设计条件的拟定,审查相关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并规划实施情况参与监督管理,指导对城区外农村个人建房的规划管理,审查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对农村个人建房是否依法依规进行巡查。

耕地保护和生态修复股(征地管理办公室)

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原(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负责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负责高标准农田上图以及农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认定及相应的指标使用调剂工作。

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矿业遗迹保护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承担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拟订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政策,指导和监督土地征收征用政策落实和组织实施。

矿产资源保护监督股

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区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监督管理地质调查、矿产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区重大地质调查、矿产勘查专项。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点普查、详查、排查,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监测、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疏干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拟订矿产资源战略、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等地质遗迹。负责矿山安全生产工作。

矿业权管理股

拟订地方性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区级权限以及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局委托矿种采矿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统计分析并指导全区采矿权出让及审批登记,负责全区探矿权的相关管理工作,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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