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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政府关于上饶市广丰区殡仪馆改扩建项目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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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023-07

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政府关于上饶市广丰区殡仪馆改扩建项目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发〔2022〕56号)、上饶市广丰区政府地方政策等规定,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上饶市广丰区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农村、林业、民政等部门拟订了广丰区殡仪馆改扩建项目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地四至范围:具体位置详见征地红线图。

  )本次拟征地1宗地,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涉及下溪街道大阳亭社区听门组、阳亭组、花沿组

二、征收目的与规划用途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此次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殡葬用地,拟用于广丰区殡仪馆改扩建项目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勘测定界及调查确认,本次拟征地总面积84.336

下溪街道大阳亭社区集体土地84.336亩(其中:水田37.6755亩,旱地2.3475亩,建设用地9.654亩,林地27.381亩,水域7.278亩)。调查具体结果见附表1。

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费用表(附表1

序号

土地权属单位

地类

面积(亩)

补偿标准(元/亩)

合计补偿金额(万元)

11

下溪街道大阳亭社区

水田、旱地、建设用地、水域

56.955

50500

384.4146

林地

27.381

35350

四、征地补偿安置及费用支付对象、方式和期限

   (一)补偿安置基本情况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拟征土地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上饶市广丰区地方文件的标准执行,具体补偿标准及金额见表一。

2、地上青苗、树木等的补偿标准及费用

地上青苗、树木等的补偿标准按照上饶市广丰区有关规定执行。一般作物按1000元/亩包干核拨给乡(镇、街道)、村(居),乡(镇、街道)、村(居)按实际农作物价值补偿给经营者。特种经济作物按区政府物价部门发布的季度市场价格协议补偿或通过评估机构评估评估结果核准补偿。

3、农村村民住宅的补偿安置

本次采取货币安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上饶市市广丰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采取安置房、宅基地安置的,按照有关标准执行。

     4、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费用

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标准按照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二)支付对象

1、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分配方案进行分配。

2、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建筑物及构筑物、青苗及树木等属于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其补偿费支付给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个人或承包经营者所有的,其补偿费由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支付给个人或承包经营者。

(三)支付方式

所有费用以转账方式线上支付。

   (四)支付期限

上述费用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足额支付。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支付期限自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即作出补偿安置决定之日起60日之内支付。

其他安置方式的期限按协议约定执行。

五、社保安置

对符合《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1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 56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的,给予社保安置。经初步核定,本次符合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条件人员无。

六、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9月19日至2023年10月19日。

本公告同时同时在广丰区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告,网址:http://www.gfx.gov.cn/

   七、补偿登记

    自公告发布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请于2023年10月19日前(本公告期满前),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前往上饶市自然资源局广丰分局征地办办理补偿登记(或书面委托他人办理补偿登记),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按照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确定。

    八、听证事项

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规定,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应在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超半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方案提出异议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九、异议反馈与处理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在本公告期内提出。本政府将结合异议反馈和听证情况,适时修改补偿安置方案并再次公告。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上饶市自然资源广丰分局

联系地点:广丰区丰溪路666号

联系电话:0793-2638551

                                      

 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政府

20239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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