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广丰区2023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项目西坛老乡政府边(保障性安居工程)、体育公园、大塘中学周边道路、信息学校周边道路补报、嵩峰乡卫生院建设项目用地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于2023年11月28日取得用地批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和文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赣土批字〔2023〕359 号。
二、征地用途
征收土地规划用:城镇住宅(保障性安居工程)、教育、体育、医疗卫生、城镇道路项目建设。
三、征地范围
(一)四至范围:具体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二)被征地权属单位:本次征地涉及广丰区嵩峰乡十一都村,永丰街道大塘角社区、东关社区,下溪街道官塘社区、王洋社区,芦林街道石谢社区等村居。
(三)征地面积:经调查确认,本次征地总面积177.5595亩,其中:水田51.108亩、旱地65.6685亩、林地23.502亩、其他草地0.1545亩、水域12.24亩、设施农用地0.0495亩、田坎5.2965亩、建设用地19.5405亩。
四、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征地补偿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
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补偿金额以协议为准。
(二)被征地农业人口社保安置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办
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12号、广府字〔2016〕8号)等有关政策执行。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12月8日至2023年12月22日
六、工作安排
(一)征收时间:自2023年12月8日起。
(二)支付费用: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将土地补
偿费、安置补助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青苗、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建筑物及构筑物等的补偿等费用足额支付给其所有权人,并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资金足额计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等个人的社会保障基金账户。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支付征收土地补偿费用的期限自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
(三)腾退土地: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依法依规腾退土地和房屋,并办理相关手续。按照《不动产登记条例》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四)补偿安置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将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依据征收土地依据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偿登记结果等,作出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并送达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依法组织实施。
七、救济渠道和期限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对批准征收土地不服(批准文号:江西省人民政府,赣土批字〔2023〕359 号),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江西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的实施。
八、在征地过程中,如发现黑恶势力激发征地冲突,或以暴力、威胁等方式迫使被征收人降低征地补偿标准以获取利益,或是恶意挑唆村民阻碍征地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的,请拨打区扫黑办涉黑涉恶线索举报电话:0793-2652517或拨打上饶市自然资源局广丰分局扫黑办电话:0793-7952207进行举报。
特此公告
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