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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政府关于广丰区建筑垃圾处理建设项目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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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征收土地预公告的安排,本政府组织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林业、民政等部门,于202413日至2024110日期间在吴村镇傅家棚村刘二组、七蓬组开展了土地现状调查及确认。现将调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拟征地范围

土地座落:具体拟征范围见红线图。

二、被征地权属单位

本次拟征地涉及吴村镇傅家棚村刘二组、七蓬组。

三、调查结果

经勘测定界及调查确认,本次拟征地总面积49.8435亩。

吴村镇傅家棚村集体土地49.8435亩(其中:林地39.306,农村道路0.9135亩,建设用地9.624亩)。

四、异议处理办法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调查确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凭相关证据材料在公告期限内口头或书面提出复核申请,对口头提出的申请予以记录。参加调查的单位将予以复核并作出复核结论。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自2024122日至2024127

联系单位:上饶市自然资源广丰分局

联系地点:广丰区丰溪路666号

联系电话:0793-2638551

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政府

                    2024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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