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征收土地预公告的安排,本政府组织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林业、民政等部门,于2024年1月3日至2024年1月10日期间在吴村镇傅家棚村刘二组、七蓬组开展了土地现状调查及确认。现将调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拟征地范围
土地座落:具体拟征范围见红线图。
二、被征地权属单位
本次拟征地涉及吴村镇傅家棚村刘二组、七蓬组。
三、调查结果
经勘测定界及调查确认,本次拟征地总面积49.8435亩。
吴村镇傅家棚村集体土地49.8435亩(其中:林地39.306亩,农村道路0.9135亩,建设用地9.624亩)。
四、异议处理办法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调查确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凭相关证据材料在公告期限内口头或书面提出复核申请,对口头提出的申请予以记录。参加调查的单位将予以复核并作出复核结论。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自2024年1月22日至2024年1月27日
联系单位:上饶市自然资源局广丰分局
联系地点:广丰区丰溪路666号
联系电话:0793-2638551
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