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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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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统筹推进行政执法公示与政务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要求,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信息公示的标准和格式。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依法确需公开的,要做适当处理后公开。发现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不准确的,要及时予以纠正。

  1.明确公开载体。将政府门户网站、本单位网站、江西省行政执法服务网作为统一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探索采取微博、微信、APP等政务新媒体依法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公示平台要设置搜索查询功能,实现信息共享,方便群众查询、

  2.健全制度机制。结合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公示的范围、内容、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等。建立健全对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提高所公开信息的准确率;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确保各阶段相关信息有序公开。

  3.强化事前公开。重点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救济渠道等信息。依照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等内容,及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机构职能调整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1)公开基本信息。主要包括:执法主体(承办执法工作的有关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的职责分工、执法区域、执法人员清单);执法依据(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执法权限(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职权范围);执法程序(行政执法的方式、步骤、时限、行政执法流程图);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比例、频次);救济方式(行政相对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法定权利和救济途径);监督方式(监督部门的办公地址、邮编、电话、邮箱及受理反馈程序)。

(2)公开服务指南。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职权职责,公开行政执法事项的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监督救济渠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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