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江西省政府网
上饶市政府网
网站支持IPv6
首页
>
法规文件
分享到:
索 引 号:
发文机关:
沙田镇
文件编号:
体 裁:
组配分类:
法规文件
发文日期:
2016-12-06
宪法第一章第五条
【字体:
大
中
小
】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TOP】
【
打印页面
】【
关闭页面
】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