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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村镇农村宅基地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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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管理,深入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江西省资源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赣农字[2020]25号)和《上饶市农业农村局上饶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饶农字[2021]53号)文件要求,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农村宅基地审批流程。


坚持“部省指导、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宅基地管理原则,成立以镇党委书记为组长,镇长为第一副组长,分管领导、驻村领导为副组长,各村居支书、自然资源所长和规划执法队长为成员的吴村镇农村宅基地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自然资源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一、农户申请。符合宅基地申请资格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在所在村民小组提交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等相关材料;


二、村组审查。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人建房资格、“一户一宅”等情况审查审核,公示7天无异议的在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签署意见后上报镇政府;


三、镇核实审批。1、对村集体经济组织上报的宅基地进行测绘,核对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性基本农田等情况;2、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先行办理农转用手续;3、不涉及农用地审批的,由镇政府组织分管领导、驻村领导、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和规划执法等部门现场审查,审查后报镇农村宅基地管理领导小组会议研究;


四、报区审核公示。经镇农村宅基地管理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后,报区建房办申请现场核查,核查结果报区农民建房协调小组审核公示;


五、颁发两证和公示牌。网上公示七天后无异议的,由镇政府颁发《乡镇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公示牌,审批管理台账报区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备案;


六、施工放线。改扩建和加坡顶建房类型的直接颁发“两证”和公示牌后按照标准安全施工;新增建房和拆旧翻新建房类型的须由镇政府组织村居、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等部门按照规划用地红线放样,确认施工红线后颁发“两证”和公示牌按照标准安全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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