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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全市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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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全市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26 来源:
  

饶府厅字〔2017〕81号

  

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推进全市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推进全市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推进全市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4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16〕101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细则>的通知》(饶办发〔2016〕14号)精神,推进我市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设施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为根本,因地制宜推进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全面加强和提升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使基层文化阵地建起来、用起来、管起来、活起来、强起来,助力文化强市建设,为决胜全面小康、打造大美上饶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

  (二)实施步骤和工作目标

  2017年,启动县级三馆(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的提档升级工作。启动乡镇(街道、县级以上工业园区)综合文化站的补点建设工作,清理归位被挤占挪用的乡镇文化站站舍和农家书屋。结合“秀美乡村”建设工程,全面推进全市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到2017年底,建设进度达到总量的30%,其中纳入本年度“秀美乡村”和贫困地区“百县万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示范工程”建设点必须同步完成建设任务。

  2018年6月,完成乡镇综合文化站的补点建设任务,全面消除乡镇文化站和行政村农家书屋的挤占挪用现象。继续推进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的建设,2018年底,完成建设总量的80%。

  2019年,县级三馆必须全部达标。基本完成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任务。

  2020年,全面完成县乡村三级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普遍建成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功能于一体,资源充足、设备齐全、服务规范、保障有力、群众满意度较高的现代公共文化体系,形成一套符合实际、运行良好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一支扎根基层、综合素质高、专职和文化志愿者相结合的基层文化队伍。

  二、统筹规划建设,确保“建起来”

  (三)合理规划布局。全面摸清县、乡镇(街道、县级以上工业园区)、村(社区)公共文化设施现状,衔接省、市和当地“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专项规划,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分布、人民生产生活需求,按照均衡配置、规模适当、位置合理、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等要求和“一次规划、分步实施”的方式,对县级三馆、乡镇(街道、县级以上工业园区)及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三级文化服务设施进行合理规划布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发改委。

  (四)明确建设方式。乡镇(街道、县级以上工业园区)综合文化站重在完善、补缺、归位,对少数尚未建成的空白点进行补建;对建筑面积不达标又无法扩建的,应通过调整置换、搬迁等方式予以补充;对被挤占挪用的,应通过清退、调整、置换等方式促其达标。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主要通过盘活存量、调整置换、集中利用等方式进行建设,不提倡大拆大建、重复建设。建议依托城市社区(工业园区)、行政村党组织活动场所、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废弃厂房、农村祠堂、新建住宅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以及其他城乡综合公共服务设施,在明确产权归属、保证服务接续的基础上进行整合建设,并配备相应器材设备。在建设过程中完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服务设施设备。推动公共文化场馆、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在务工人员集中的工业园区、企业及厂矿建设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人社局、市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房管局、市国土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

  (五)落实建设标准。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必须落实《江西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实施标准(2015-2020年)》和《上饶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实施标准(2016-2020年)》。

  县级三馆按照国家颁布的建设标准等进行规划建设。县级文化馆馆舍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图书馆馆舍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其中少年儿童阅览室不低于300平方米、盲人阅览室不低于30平方米,并建有无障碍设施),博物馆(或纪念馆)馆舍建筑面积不低于4000平方米(馆藏文物10000件以上的应不低于8000平方米,5000-10000件的应不低于6000平方米)。

  乡镇综合文化站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新建站应400平方米以上),房屋建筑功能达到“三室一厅”的标准:图书阅览室(包括电子阅览室、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教育培训室、管理和辅助用室、多功能活动厅,配套建设文体广场,面积、功能达到相应标准。

  村(社区)统筹建设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实现“五个一” 建设标准:设有1间多功能文化活动室、1个文体广场、1套全民健身路径器材,1套音响设备、1套应急广播系统(含山洪等灾害预警功能)。文体广场面积500平方米左右,建设用地不足的街道(社区),可以通过共建方式达到规定的面积要求。文体广场要配备阅报栏(或电子阅报屏)、身边好人榜、公益广告牌、体育健身设施和灯光音响设备等,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可搭建戏台舞台和村史馆。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选址要便于群众参与活动,形式上要让群众乐于参与,增强文化服务中心的吸引力。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文明办、市新村办。

  三、明确功能定位,确保“用起来”

  (六)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要着眼于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按照《江西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年)》和《上饶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实施标准(2016-2020年)》,由县级人民政府结合自身财力和群众文化需求,制定本地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基本服务项目目录,重点围绕文艺演出、读书看报、广播电视、电影放映、文体活动、展览展示、教育培训等方面,设置具体服务项目,明确服务种类、数量、规模和质量要求,实现“软件”与“硬件”相适应、服务与设施相配套,为城乡居民提供均等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七)整合基层公共文化资源。整合分布在不同部门、分散孤立、用途单一的基层公共文化资源,实现人、财、物统筹使用。以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为依托,以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数字平台为载体,提供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和数字博物馆等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发挥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以及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等基层信息平台的作用,广泛开展政策宣讲、理论研讨、学习交流等党员教育活动。推进区域内公共图书资源共建共享和一体化服务,建立以县级公共图书馆为总馆、乡镇(街道、县级以上工业园区)综合文化站为分馆、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为服务点的图书馆服务体系,整合农家书屋资源,设立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基层服务点,纳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管理和使用,推动村(社区)及薄弱区域图书借阅自助服务建设。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提供应急广播、广播电视器材设备维修、农村数字电影放映等服务。推进基层体育健身工程,丰富基层体育设施资源,提高文化体育设施的综合管理利用水平。组织开展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引导和动员群众自发开展各类健身活动,形成全民健身的社会风尚。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委组织部、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新村办。

  (八)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延伸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的服务功能,因地制宜开展其他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工作,加强与农村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相融合,提供集书报阅览、文体活动、技术推广、教育培训、电子商务、信息发布、事务公开、就业社保、养老助残、妇儿关爱、人口管理等于一体的一站式、窗口式、网络式的综合文化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四、创新运行管理机制,确保“管起来”

  (九)明确各方职责。县级人民政府在推进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中承担主体责任,要整合资源,把面向基层的各类公共文化资源纳入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合理配置、集中管理、优化服务。建立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由县统筹规划,乡镇(街道、县级以上工业园区)组织推进,村(社区)自我管理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宣传文化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各相关部门要立足职能、分工合作,共同推动工作落实。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县级人民政府要结合《江西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年)》和《上饶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实施标准(2016-2020年)》,重点围绕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功能定位、运行方式、服务内容、人员管理、经费投入、绩效考核、奖惩措施等重点环节,制定工作准则、工作人员名册、开展活动登记表、服务规范等规章制度,健全标准体系和内部管理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实现设施良性运转。严格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

  (十一)鼓励各方面力量参与建设管理。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力度,拓宽社会供给渠道,丰富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内容。鼓励支持企业、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通过直接投资、赞助活动、捐助设备、资助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以及采取公益创投、公益众筹等方式,参与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管理。在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发挥村委会和社区居委会的群众自治组织作用,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与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的建设使用,加强群众自主管理和自我服务。健全民意表达机制,依托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小组会议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民主协商,对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发展的重要事项,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建议,保证过程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

  五、丰富服务内容和方式,确保“活起来”

  (十二)丰富产品和服务内容。充分发挥公共文化服务在社会治理中的独特作用,广泛开展政策解读、专题报告、百姓论坛等活动。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和中国梦主题教育实践,推进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家庭创建和乡贤文化建设,举办道德模范展览展示、巡讲巡演活动。弘扬上饶优秀传统文化,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和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创建,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民族歌舞、传统体育比赛等民族民俗活动,打造“一乡一色、一村一品”等基层特色文化品牌。增强综合性服务功能,开展艺术普及、全民阅读、法治文化教育、科学普及、防灾减灾知识技能和就业技能培训等。培育和扶持群众文化团体,兴办读书社、书画社、乡村文艺俱乐部,组建演出团体、民间文艺社团、健身团队以及个体放映队等,结合重要节假日、重大节庆活动组织开展各类文体活动。加强对广场舞等群众文体活动的引导,倡导开展规范、文明、积极的广场文化活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引导所联系群众积极参与职工交流、青少年课外实践和妇女文艺健身等文体活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十三)创新服务方式和手段。畅通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渠道,根据各级政府出台的基本服务项目目录设置公共文化服务“菜单”,开展“订单式”服务,提升服务效能。实行错时开放等措施,提高场地利用效率。为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务工人员和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等群体提供有针对性的文化服务,打造一批特色服务项目。广泛开展流动文化服务,把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成流动服务点,开展文化进社区、进农村和区域文化交流等活动。充分运用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利用公共数字文化资源和产品,为基层群众提供数字阅读、文化娱乐、公共信息、技能培训等服务。推广文化体育志愿服务,广泛吸纳热心公益事业、具有文体技能的团队和人士加入志愿者队伍。落实省委组织部、省扶贫和移民办公室关于集中选派干部到村(社区)担任第一书记及其他职务帮助指导工作以及省文明办做好“文明生态示范村”结对帮建工作的机制,选派优秀干部及市级骨干文艺团体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结对子”,形成常态化制度化。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六、加强组织实施,确保“强起来”

  (十四)制定实施方案。各地要将推进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发展作为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对接相关规划,结合我市大美上饶建设、农村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城乡一体化建设、秀美乡村建设和“精准扶贫”等工作,尽快制定细化落实方案,明确总体思路、具体举措和时间安排。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

  (十五)坚持试点先行。各地要结合实际,选取经济发展水平、人口结构、文化传统等方面有代表性的区域进行试点,探索建设路径和服务模式,以点带面推进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支持全市贫困村优先建立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示范点,列为农村社区建设试点的农村社区,优先开展试点。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财政局。

  (十六)加大资金保障。各级政府要贯彻执行《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根据实际需要和相关标准,将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上级财政统筹安排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要足额用于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各级财政政统筹安排,重点对革命老区和贫困地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设备购置和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所需资金予以补助。结合中央财政支持,对绩效评价结果优良的地区予以奖励。落实从城市住房开发投资中提取1%用于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政策。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建设局、市房管局。

  (十七)加强队伍建设。按照《江西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年)》和《上饶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实施标准(2016-2020年)》要求,在现有编制总量内,配齐县级三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工作人员。政府购买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公益岗位每村(社区)不少于1名宣传文化管理员(文化辅导员)。鼓励“三支一扶”大学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志愿者等专兼职从事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管理服务工作。定期开展培训工作,乡镇(街道)、村(社区)文化专兼职人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委宣传部、市编办、市文明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

  (十八)开展督促检查。把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全市文化科学发展考核指标,加强对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和使用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各种问题。由各级文化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动态监测和绩效评价机制,研究制定公众满意度指标,探索建立群众评价和反馈机制,引入第三方开展公众满意度测评。对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管理和使用中群众满意度差的地方要进行通报批评,对群众满意度高的地方给予表扬并总结推广经验。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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