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应对突发紧急事件的处理预案;
2.负责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防汛抗旱、减灾、抗震救灾、森林防火、疫病防控、食品药品安全; 3.行使辖区内应急管理、城市管理、自然资源、社会保障、规划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以及文教卫生和农林水等部门赋予和委托授权的行政执法权限,在上级有关执法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4.负责协助上级相关执法部门开展执法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