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洋口镇及时完成缴纳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特发以下征缴工作方案。
一、参保对象
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人员,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集中征期
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期为: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3月15日。原则上超过集中征缴期不允许参保,只能参加下一年度的城乡居民医保。
三、缴费标准
如果您是连续参保缴费人员,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标准暂按2020年标准执行,每人310元。2020年已按280元标准缴纳个人参保费用的,差额30元部分,在缴纳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费用时一并补缴。
2021年城乡居民缴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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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类型 |
缴费金额(元) |
合计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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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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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参保 |
已参保 |
已参保 |
已参保 |
已参保 |
310 |
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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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参保 |
已参保 |
已参保 |
280 |
310 |
590 |
中断参保 |
已参保 |
已参保 |
260 |
280 |
310 |
850 |
已参保 |
210 |
260 |
280 |
310 |
10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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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
210 |
260 |
280 |
310 |
1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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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出生新生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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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 |
280 |
如果您是中断参保缴费人员,续保时应自2017年参保年度起补缴个人应缴的参保费用,补缴后次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自理,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四、缴费方式
(一)您可前往村(居)委会,由村(居)委会指定的经办人通过收取现金、微信、支付宝等方式代征代缴。
(二)您可通过“江西省税务局”微信公众号、江西省电子税务局(PC端、APP)、赣服通等互联网渠道,选择微信、支付宝、银行协议扣款等方式缴费。
(三)您可通过农业银行(微信公众号、微信二维码、微信小程序、掌上银行、微信支付生活缴费频道)和农商银行(网上银行、掌上银行),选择微信、支付宝等方式缴费。
(四)您可到各办税服务厅(室),通过微信二维码、自助办税终端或缴费窗口,选择缴纳现金、刷卡、微信、支付宝、银行协议扣款等方式缴费。
如果您还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请先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登记成功后再选择上述多元化缴费方式缴费。
五、特殊参保政策
(一)新生儿参保。新生儿出生之日起视同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凭出生证明和户口簿等材料在出生后3个月之内办理参保手续,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含大病保险待遇)。新生儿按规定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后,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大病保险待遇。
(二)政府补助对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城镇贫困群众、特困供养人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城镇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城镇丧失劳动能力和重度残疾成年人、城镇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和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已失业又未纳入城镇职工医保的14类退役士兵以及其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统筹地区地方政府规定的享受城乡居民医保缴费补助的其他人群等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具体人员名单以民政、卫健委、教育、慈善、残联、扶贫等相关部门提供的为准。
(三)特殊人员。存在特殊情况(流动人员子女、退伍军人、大学生毕业返乡人员、新迁入人员、出国人员回国、劳改服刑期满人员等)的城乡居民符合政策规定的,需在3个月内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并按当年个人缴费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费,自参保缴费的次日起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六、其他事宜
(一)税务部门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一体化”征收。如果您还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您可在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时,一并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具体缴费操作可参考发放的宣传材料,也可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或到各乡(镇)医疗保障所、税务分局咨询,了解您想知晓的更详尽的缴费事宜。具体参保政策、待遇发放等有关咨询可拨打12345热线。
再次感谢长期以来您对税务和医保部门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并祝您事业蒸蒸日上,阖家幸福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