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石街道关于秸秆禁烧的通告
广大的村(居)朋友:
为保护生态环境,切实改善我乡大气环境质量,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利益,推进绿色发展,严厉打击秸秆、根茬、苔草、落叶、垃圾等焚烧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现就全乡秸秆禁烧等行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大石街道范围内24小时、全面禁止焚烧秸秆、根茬、苔草、落叶、垃圾等行为,凡露天焚烧秸秆、根茬、苔草、落叶、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行为均属违法行为。
二、严格追究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对违反规定露天焚烧秸秆及落叶、荒草等的,个人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对不听劝阻,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强化巡查督查。即日起,我乡执法大队将会到各村开展不定期巡查,一经发现将进行全街道通报批评,并扣除所驻村组干部绩效工资,对禁烧工作组织不力、监管不力、处置不力、渎职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村组干部由纪委监委予以问责。
四、全面加大禁烧宣传力度。广大村民朋友要通过聊天群、朋友圈、抖音等平台积极宣传禁烧政策,带头劝导家人、邻居和亲朋好友“不烧一分田、不留一处黑”,劝导周边的人“不能烧、不乱抛”,并大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秸秆还田的好处以及可能面临的处罚等等。
打好蓝天保卫战,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和努力;希望全乡党员干部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带头禁烧,做好表率;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理解支持和配合,自觉做禁烧模范,坚决做到自家农田,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让我们共同努力、共同携手,坚决杜绝秸秆焚烧违法行为保卫我们美好的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