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3-30
真诚的欢迎您为广丰区的发展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对我们工作中的不足之处提出批评指正,我们将及时汇总您的意见和建议,呈交有关部门,并尽可能回复您提出的诉求。
一、受理事项
您可以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
(一)广丰区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三)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广丰区政府任命、派出的人员;
二、不予受理事项
(一)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1.不服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不准予行政许可等的申诉(请求),请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的程序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
2.涉及经济合同、经济财产权益纠纷,请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纠纷双方约定的仲裁委员会提出。
3.有关民事纠纷、行政申诉、控告和请求,请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行政、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向有关人民法院提出。
(二)其他有关推销、邀请等本栏目管理人员认为不应该受理的事项。
提交成功后,工作人员会在及时处理,并将办理情况和答复意见及时反馈给您。
一般事项处理答复的时限为15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会适当延长。对一些简单的问题,有关方面将会尽快作出答复。在规定办理的期限内,就同一事情和要求请不要再重复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