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上饶市广丰区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开幕
2月8日上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饶市广丰区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在区人民法院会议中心开幕。

政协上饶市广丰区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应出席委员224名,实到197名,符合规定人数。
李军、严卫华、黄登纪、包晓辉、刘成业、刘建红、邱参政、占王剑、罗国强、周华武等区政协领导在主席台前排就座。
龚振宙、邓跃跃、陈金良、皮晓瑶、汪雅达、江一帆、程剑虹、刘晓芳、廖文华、占长远、林辉、姜宗斌等区四套班子领导在主席台或会场前排就座。
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上饶卫生健康职业学院、铜钹山国家森林公园、上饶高新区主要领导及其他副县级领导应邀出席。政协上饶市广丰区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区政协在职县级领导,十三届委员中担任过区政协副县级职务的退休老同志在主席台就座。
区政协副主席严卫华主持。
会议首先审议通过了政协上饶市广丰区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六次会议议程。

区委书记龚振宙代表中共广丰区委对大会的召开表示祝贺。他指出,“十四五”以来,全区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一招不让拼经济、一刻不停促发展、一以贯之抓创新。坚持“以学促干”,牢牢把握政治方向;坚持“以进固稳”,持续夯实发展根基;坚持“以民为先”,不断增进民生福祉;坚持“以严强基”,全力打造勤廉广丰,现代化广丰建设迈出坚实步伐。
龚振宙指出,一直以来,区政协和全体政协委员始终与区委、区政府站在一起、想在一起、干在一起,服务大局展现新作为,凝聚共识取得新成效,履职为民彰显新担当,自身建设实现新提升,为广丰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充分展现了新时代政协的新风貌。
龚振宙强调,要共同呵护和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以优良作风引领保障广丰高质量发展。要铸牢思想之魂,做政治生态的“守护者”,以案为鉴、警钟长鸣,摒弃错误认知,树立正确义利观,自觉做净化风气的引领者。要恪守交往之界,做“亲清”关系的“践行者”,交往有度、服务有为,做到“无事不扰、有求必应”,以自己的“辛苦指数”换取企业的“发展指数”、企业家的“认可指数”。要扛起监督之责,做优良作风的“推动者”,发挥政协民主监督作用,健全监督机制、提升监督效能,让清风正气在监督中不断充盈。要树好引领之标,做高质量发展的“排头兵”,企业家委员要带头守法经营、诚信纳税,靠实力竞争、靠创新发展,弘扬廉洁文化,传递正能量,引领社会风尚。
龚振宙指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是系统工程,需要久久为功、常抓不懈。区政协和广大政协委员要牢记初心使命,坚守履职为民,建真言、献良策、促落实,为构建新型政商关系、营造优良政治生态贡献更多政协智慧和力量。区委将一如既往重视和支持政协工作,确保人民政协政治有地位、建言有渠道、工作有作为。
龚振宙强调,凝心聚力,将无业不兴;团结奋斗,则无事不成。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凝心聚力、踔厉奋发,以清风正气护航发展、以优良作风成就事业,携手奋进“十五五”新征程,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广丰篇章。

区政协主席李军作区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李军指出,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一年来,区政协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及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团结带领全体政协委员,凝心聚力促发展,实干笃行显担当,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广丰篇章作出积极贡献。主要做了以下工作: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强化政治引领,把准履职方向;坚持围绕中心议政建言,汇聚政协之智,服务发展大局;践行人民至上理念,全力为民尽责,情暖万家灯火;坚持发扬民主增进团结,精诚和衷共济,汇聚奋进力量;持续加强履职能力建设,坚持守正创新,提升履职质效。
李军指出,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十三届区政协履职收官之年。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市委政协工作会议精神,聚焦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坚持发扬民主和增进团结相互贯通、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以更高站位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更实举措深化协商议政,更大力度推进履职创新,努力推动人民政协制度优势不断转化为治理效能,为“十五五”良好开局、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广丰篇章广泛凝聚人心、凝聚共识、凝聚智慧、凝聚力量。
区政协副主席黄登纪作区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
夏少波等5位委员进行了大会发言。
应邀列席会议的有:住区市政协委员,非本届政协委员的区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人民团体、部分驻区单位负责人和乡镇(街道)政协工作联络组组长,区政协机关在职科级干部、派驻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及新闻媒体单位等有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