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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机关:
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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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 发文日期:
2011-08-30
广丰丰溪司法鉴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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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西省司法鉴定条例》规定,经报请江西省司法厅批准,于2003年7月广丰丰溪司法鉴定中心设立,司法鉴定许可号360303005,现有鉴定项目法医临床鉴定、建筑工程司法鉴定和房地产评估司法鉴定,有司法鉴定人14名。随着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颁布实施,广丰丰溪司法鉴定中心作为全县唯一面向社会接受司法鉴定工作的合法机构,为方便群众,将办公地点设在县城裕丰大道商会大厦四单元三楼,办公电话2631000。中心自2003年8月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以来,始终遵循实事求是、合法中立、科学准确的原则,严格执行《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为全县人民提供了高效、便捷、优质的司法鉴定服务。在2005年11月中心被江西省司法厅表彰为全省司法鉴定先进单位。在2007年1月被县委、县政府表彰为政法工作先进单位。在2009年1月被江西省司法厅表彰为全省先进司法鉴定机构。在2009年12月中心顺利通过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法医临床类能力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