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协调部门之间行政执法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负责区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核发管理行政执法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