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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受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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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和工作场所;

3.在申请之日前3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批准。

三、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

2.个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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