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予以批准的条件】
下列单位和场所可申请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
1.级别较高、规模较大的教育、科研、新闻、金融、经贸等确因业务工作需要的单位;
2.三星级或国家标准二级以上的涉外宾馆;
3.专供外国人和港、澳、台人士办公或居住的公寓等。
申请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确定的接收方位、接收内容和收视对象范围;
2.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接收设备;
3.有合格的专职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充申请材料,即可办理。
办理结果: 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