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6日,区政府召开区十七届人民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深入学习了《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以及省、市重要指示精神,并研究我区贯彻落实意见,审议有关文件。
会议强调:《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作为我国第一部国家层面的专门立法,是建设法治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举措,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全区要迅速组织专题学习,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一是要立足全局,深刻把握监督要义。要准确把握《条例》作为行政系统内部监督、统筹执法工作基本方式的重要定位。这要求我们必须以“刀刃向内”的勇气,自觉接受监督,将其作为提升依法行政水平的刚性约束和重要机遇。二是要紧扣问题,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学习要联系实际。各执法单位要对照《条例》明确的监督范围,特别是对趋利性执法、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等突出问题,以及落实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等制度情况,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及时规范执法行为。三是要强化担当,压实监督执行责任。区司法局要切实履行好本级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职责。要牵头健全监督机制,综合运用日常、重点、专项等监督方式,并注重与纪检监察等监督贯通协同,将监督结果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确保《条例》在我区严格执行,持续提升执法质效和公信力。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