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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解读】【文字解读】关于《广丰区运动员教练员参加国内外综合运动会获奖的奖励办法》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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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人:广丰区教体局局长 倪艳


为健全体育人才激励机制,促进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激励运动员、教练员在国内外重大赛事中争创佳绩,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奖励办法。

一、综合运动会范围

包括奥运会(含夏奥、冬奥、残奥)、青奥会、亚运会、全运会、省运会、百县运动会、市运会。本办法所称的广丰运动员,是指代表广丰区参加全市、全省或全国注册比赛和百县运动会、省运会(社会部、青少部、俱乐部组)和市运会(社会部、青少部、俱乐部组)比赛的运动员。

二、奖励对象

在上述国内()综合运动会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广丰区运动员及其教练员。

三、运动员奖励标准

(一)青少年部

1.青奥会、亚运会:金牌5万元/枚、银牌2万元/枚、铜牌0.6万元/枚,可累计;

2.全运会:金牌3万元/枚、银牌1.2万元/枚、铜牌0.6万元/枚,可累计;

3.青运会:金牌1.2万元/枚、银牌0.6万元/枚、铜牌0.3万元/枚,可累计;

4.省运会:金牌1800/枚、银牌1000/枚、铜牌700/枚,第四至八名300/名,集体项目按市级奖励的60%给予奖励,可累计。

5.百县运动会:团体项目(田径团体、篮球、足球、啦啦操)按一等奖1万元、二等奖0.6万元、三等奖0.4万元平均发放至每个运动员;个人项目(田径、乒乓球、羽毛球)按第一名1000元、第二名600元、第三名300元、第四名至第八名200元、第九名至第十六名100元发放;

6.市运会:金牌1000/枚、银牌600/枚、铜牌300/枚,集体项目奖励,按竞赛总则计分计牌标准给予奖励,可累计;

7.在比赛中破、超记录或向省专业队输送运动员政策性带入省运会金牌,按1800/枚奖励。

(二)社会部

1.个人项目:第一名600元、第二名480元、第三名360元、第四名300元、第五名至第八名100元;

2.团体、集体、双人项目:第一名300元、第二名240元、第三名180元、第四名至第八名100元,按参赛人数乘以相应奖励金额发放。

四、教练员奖励标准

(一)青少年部

1.青奥会、亚运会:金牌奖励带训教练员3万元/枚(其中国家队1.5万、省队0.9万、输送教练0.6万)、银牌奖励教练员1.8万元/枚(其中国家队0.9万、省队0.5万、输送教练0.4万)、铜牌奖励教练员0.6万元/枚(其中国家队0.3万、省队0.2万、输送教练0.1万),可累计;

2.全运会:金、银、铜牌分别奖励带训教练员1.8万元/枚,0.9万元/枚、0.3万元/枚,输送教练员0.6万元/枚,0.3万元/枚、0.18万元/枚,可累计;

3.青运会:金、银、铜牌分别奖励带训教练员7000/枚、3000/枚、1800/枚,输送教练员2400/枚、1200/枚、600/枚,可累计;

4.省运会:金、银、铜牌、第四名至第八名分别奖励省队带训教练员和输送教练员各1800/枚、1000/枚、700/枚、300/枚,可累计;集体项目奖励按市级奖励的60%给予奖励,累计给予奖励;团体项目、接力项目按实际执教人数平均分配;

5.百县运动会: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教练员3000元、2400元、1800元,(田径、跆拳道、乒乓球、羽毛球)按所获单项运动员奖励总和的一半进行奖励;

6.市运会:金、银、铜牌分别奖励教练员1000/枚、600/枚、400/枚,集体项目按竞赛总则计分计牌标准给予奖励,可累计;

7.团体项目、接力项目按双倍计算,按照实际执教人数平均分配。

8.破、超纪录或政策性带入金牌按1800/枚奖励教练员。

(二)社会部

按运动员奖励标准同等发放。

五、参照奖励

各级锦标赛参照各级综合运动会发放,参加全国武术之乡比赛参照省综合运动会发放,奥运会奖励参照全省、周边城市及合作项目城市奖励标准另行研究确定。

六、荣誉表彰

在省运会中获得金牌的运动员和教练员,由区政府颁发“为区争光运动员/教练员”证书;银牌、铜牌获得者颁发“优秀运动员/教练员”证书。

七、奖励程序

由带训教练员汇总上报,经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初审、区教体局复审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区政府审定。奖金从相应的赛事经费总额中列支,由区教体局发放。

八、违规处理

对服用兴奋剂、赛风赛纪问题等违规行为,取消奖励并追回已发奖金。

九、施行时间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十、咨询渠道:

办公地址:广丰区裕丰大道慧丰路11号

联系电话:0793-2623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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