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研究起草了《上饶市广丰区关于强化工业企业低效用地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现将有关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与必要性
土地资源是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要素。当前,广丰区正处于转型升级、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但部分工业企业用地存在利用粗放、产出效益低下甚至闲置停摆等问题,制约了土地资源效益的充分发挥和产业空间的优化拓展。为有效盘活存量低效用地,向“土地存量”要“发展增量”,亟需制定一套系统、规范、可操作的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低效用地识别、处置、预防和监管的长效机制。《若干意见》的制定,是回应发展现实需要、提升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保障优质项目落地空间的重要举措,对于推动广丰区工业经济提质增效、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主要制定依据
《若干意见》严格依据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主要依据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关于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规定;
2、《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2019年修正);
3、《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
4、《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园区节约集约用地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府厅字〔2015〕30号)等省级相关文件精神;
5、广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土地利用现状。
三、主要内容说明
《若干意见》共分为六个部分,主要内容包括:
1、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明确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以用为先、循序渐进”的原则,实行“一地一策”“一企一策”分类处置的总体思路。
2、清理范围和方法。系统界定了产业政策淘汰类、安全环保不达标类、土地利用粗放类、企业失能停摆类等七类低效用地情形,并规定了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核实等方式建立清理台账的具体方法。
3、认定标准和责任分工。明确了以宗地为单位的低效用地认定标准,并确立了由区政府统一领导、上饶高新区管委会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及乡镇(街道)协同负责的工作责任体系。
4、处置方式和程序。提出了“自主改造、依法转让、共建重组、异地安置、限期开发、有偿收回”六种主要处置路径,并设计了从“情况告知”“依法认定”到“决策审批”的六步规范处置程序,强调分类施策与合法合规。
5、预防和监管。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构建预防监管体系,包括严格项目准入与履约监管、规范项目竣工验收、加强税收征管与信息联动等,旨在形成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闭环管理。
6、工作要求。从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摸排建账、强化长效监管与部门协同三个方面,对落实《若干意见》提出了明确的保障措施。
四、制定过程
《若干意见》由上饶高新区管委会会同区自然资源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等相关部门,在深入学习上级政策、调研分析广丰区实际情况、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共同研究起草形成初稿。初稿完成后,在一定范围内征求了相关职能部门和法律顾问的意见,并进行了多轮修改完善,最终形成本征求意见稿。
特此说明
上饶高新区管委会
202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