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规范性文件出台的透明度,方便社会各界及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提高政策文件质量,现将《上饶市广丰区支持金属新材料产业“三稳”措施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如下,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社会公众可对《上饶市广丰区支持金属新材料产业“三稳”措施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内容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和建议,或者提出与《上饶市广丰区支持金属新材料产业“三稳”措施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相关的其他意见建议。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6年5月6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通信地址:上饶市广丰区上饶高新区管委会大楼三楼办公室,邮政编码:334600,并在信封上注明“上饶市广丰区支持金属新材料产业“三稳”措施实施意见(试行)的征求意见”字样。
二、电子邮箱:gfxgxw@163.com;
三、联系人:章欣悦0793-7951023。
特此公告!
上饶市广丰区工信局
2026年4月6日
上饶市广丰区支持金属新材料产业“三稳”措施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饶市支持铜产业“三稳”措施(试行)》精神,结合我区主导产业发展基础,推动我区金属新材料产业稳供应链、稳生产、稳效益,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稳供应链方面
1.降低企业物流成本。鼓励铜加工企业接入江西省“物流一张网”平台,免费获取物流信息查询与发布服务,提升物流组织效率。支持企业整合内部物流需求,优化运输路径。对采用多式联运方式(公路、铁路、水路或公铁海联运)运输铜产品(原料)的企业,按实际运量给予每吨30元的物流提质增效奖励,最高不超过当次运费的20%。对依托经认定的保税仓库或公共仓储设施开展铜产品(原料)集中仓储的企业,按实际仓储周转量给予每吨每月10元的仓储集约化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工信局、上饶高新区管委会;以下均需“上饶高新区管委会”实施,不再列出)
2.加强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针对铜加工供应链企业开展信用贷款及基于订单、存货、仓单等动产和权利的质押融资业务;积极争取再贴现额度,设立铜产业再贴现专属产品,单户再贴现总额不设上限。(责任单位:区金融监管局)
3.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用足用好现有减税降费政策。对2026年1月1日起经办银行发放的、符合条件的中小微民营企业固定资产贷款和中小微民营企业参与项目使用的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资金,按照贷款本金给予年化1.5个百分点、期限不超过2年的贴息支持。支持金属新材料企业争取国家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对商业银行发放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贷款,年化利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50个基点的,按照项目贷款实际投放金额年化1.5个百分点给予贴息,单个项目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已获国家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的不重复支持。对融资租赁机构为企业设备采购融资租赁项目实施优惠利率的,按照融资租赁项目实际投放金额年化2个百分点贴息,单笔设备融资租赁贷款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金融监管局、区政府办(金融)、区税务局)
4.加强原材料保障力度。充分发挥上饶综合保税区功能,优化加工制造、物流分拨、保税仓储等全流程服务,支持铜加工企业用好保税仓库,对进口再生铜原料等实施保税仓储,缓解企业资金压力。统筹区内资源要素规划建设标准化、规模化废旧金属集散市场和拆解回收基地,完善“回收—分拣—加工”三级回收网络,系统化打通再生铜商流、物流、资金流、票据流、信息流,打造区域循环经济“五流合一”示范标杆,对建立或者使用数字化平台的每年给予奖励3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工信局、区市监局)
二、稳生产方面
5.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支持金属新材料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根据企业研发投入年度增量(不含财政科技投入)给予一定的后补助,在企业享受省级奖补基础上,可由受益财政按1:1配套奖补。支持金属新材料企业牵头承担国家级、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由受益财政按上级财政实际到账资金的20%给予配套补助。加大市、县两级科技计划项目对铜企业的支持力度,支持企业以“揭榜挂帅”等方式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单个项目最高给予100万元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工信局)
6.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鼓励金属新材料企业牵头联动2家(含)以上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围绕产业链主导产品升级迭代、重大共性技术升级、制造与服务系统集成、关键工艺和基础平台提升等实施产业链协同式技术改造,对牵头实施产业链协同化技术改造的企业,按不高于更新设备总额20%、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给予奖补。鼓励金属新材料企业实施提质增效、扩能升级的重大技术改造,带动更新先进、智能、绿色和安全设备及工艺,按不高于更新设备总额20%、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800万元给予奖补。鼓励金属新材料企业企业围绕基础材料、基础零部件、基础元器件、基础工艺和装备、产业技术基础和基础软件,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带动企业设备、工艺和材料更新升级,按不高于更新设备总额20%、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给予奖补。(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
三、稳效益方面
7.鼓励节能降碳改造。推动金属新材料企业节能降碳改造,对实现年节能量20吨标准煤以上(含)或年降碳量30吨二氧化碳以上(含)的,给予1200元/吨标准煤或800元/吨二氧化碳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建立“碳减排量核算—奖补资金核定”联动机制,按照铜产业企业利用1吨废铜较原生资源生产铜(铜矿冶炼)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2.5吨的标准,钢铁冶炼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1.3-1.6吨的标准,参照全国碳排放配额交易中间价对铜加工企业每利用1吨废铜给予不高于200元奖补,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钢铁冶炼企业每利用1吨废废钢铁给予65元奖补。(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
8.深化引才聚才行动。①支持引进高端人才。大力引进金属新材料产业领军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对全职引进的产业领域“两院”院士,给予1000万元科研经费和300万元安家补贴。对企业采取科技副总、研发顾问、周末工程师等形式,柔性引进高性能铜基新材料等关键技术领域相当于省级C类以上人才,按人才在饶年度计税薪酬的30%、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补贴,同一人才最多补贴三年。②支持人才计划申报。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最高给予1000万元资助。入选“赣鄱英才计划”给予最高60万元生活补助和最高200万元的项目资助。入选“江西省科技创业人才团队”给予300万至500万元创业资助,并优先纳入省科创基金重点考察对象,按照市场化原则给予投资支持。入选“赣鄱俊才支持计划”给予最高15万元生活补助和最高60万元的项目资助。③支持产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对获评正高级、副高级、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分别按照每人5万元、3万元、2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新晋升首席技师、特级技师、高级技师、技师的技能人才,分别给予个人8000元、4000元、2000元、1000元补贴。支持有色金属企业开展人才自主认定和职业技能等级自主认定。④支持企业开展引培生招录工作。引进知名高校博士和博士后,给予每人12万元专项奖励补助和10万元专项科研项目资助。⑤支持引进高校青年人才。企业新引进的E类及以下青年人才,提供为期3年的岗位补贴,其中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享受最高7.2万元(2000元/月),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享受4.5万元(1250元/月)、本科生可享受2.7万元(750元/月)生活补贴。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饶购买首套住房的,可申领最高15万元购房补贴。对暂未购房的,提供为期3年、每年最高1.5万元的租房补贴,或申请入住人才公寓。(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工信局)
9.强化企业用工奖励。①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补贴。毕业2年内(含毕业年度)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我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照实际在岗月数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发放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岗位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每人只享受一次,不得跨地区,跨企业重复享受。该补贴与公益性岗位补贴不重复享受。②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企业与新录用的五类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组织开展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后,按照不低于5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③就业见习补贴。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学生或者16-24周岁的青年见习的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见习岗位补贴标准为见习单位所在适用区域最低工资标准的80%。对当年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补贴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工信局)
本实施意见所称金属新材料产业,是指在广丰区范围内实际从事有色金属新材料、贵金属化合物、黑色金属新材料研发、生产、精深加工的市场主体(认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C32、C33类为基础)。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一年;涉及跨年度兑现的事项,按项目认定年度的有效政策执行。国家、省、市另有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