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沙田镇人民政府2025年民生实事候选项目(以下简称民生实事候选项目)经镇人民政府按照“统筹兼顾、把握重点、尊重民意、突出民生、量力而行、注重效益”原则,广泛公开征集筛选提出。
三、根据镇人民政府提出的民生实事候选项目建议,大会主席团讨论并提出5件民生实事候选项目,提交代表酝酿、审议,票决确定5件民生实事项目。
民生实事候选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内容、实施主体、投资额度、完成时限、相关要求等,分发给代表审议。
四、代表就民生实事候选项目提出具体意见建议的,应采用书面形式。对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由大会主席团根据情况进行处理。
五、本次会议全体代表67名。参加投票的代表人数必须超过全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始得进行。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一次发票、一次投票,逐项计票、一次宣布结果。本次会议印制表决票为沙田镇人民政府2025年民生实事项目表决票。
六、代表对表决票所列的民生实事候选项目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弃权。对候选项目表示赞成的,在表决票上候选项目右侧的符号栏内画“○”;表示反对的,画“×”;表示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
填写表决票,要用钢笔或圆珠笔,符号准确、字迹清晰。填写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视为无效票。
七、本次票决设监票人3名,其中总监票人1名,总监票人人选由大会主席团从监票人人选中提名。总监票人、监票人由大会表决通过,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对投票表决的发票、投票和计票工作进行监督。
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秘书处指定。
八、会场共设票箱1个,代表按座位区分别到票箱投票。不设流动票箱,不能委托投票。
九、表决结束后,由监票人清点表决票,并由监票人向大会执行主席报告清点结果,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表决是否有效。
收回的表决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表决票,票决有效;收回的表决票多于发出的表决票,票决无效。票决无效,应重新进行票决。
十、民生实事候选项目必须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入选。如遇入选项目数超过应选项目数时,以获得赞成票多的入选;如遇入选项目赞成票数相等且超过应选项目数时,一并入选;如遇入选项目数少于应选项目数时,以实际项目数入选。
十一、计票工作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计票结束后,由大会执行主席向大会宣布表决结果。
十二、镇人民政府对代表票决的年度民生实事项目,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主体,细化任务,精心组织,抓好落实,确保各项实事顺利实施和圆满完成,并在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上向代表报告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
十三、镇人大主席团要依法对实事项目落实情况履行监督职责,制定监督计划,加强跟踪监督,促进实事办好、好事办实。
十四、本办法由大会主席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十五、本办法经沙田镇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全体会议通过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