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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田镇农田水利工程管护责任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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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范围

实施意见所称小型水利建设项目是指由区水利局统一归口管理,乡镇(街道)、村(居)等作为项目建设单位,使用财政预算资金实施的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货物项目。

二、严格执行项目审批程序

严格按照“村申报、乡审核、区审批”程序,建立1:1.5项目库,确定衔接项目。

1.村级申报。各村(居)围绕乡村振兴战略规划,聚焦居民用水、粮食安全生产、主导产业发展和应急抢险,改造提升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依法依规精准对接群众需求谋划项目。项目经村(居)集体会议研究,并在村(居)内公示无异议后,

上报至乡镇(街道)审核。

2.乡镇审核。乡镇(街道)依据各村(居)申报的项目,对项目实施条件、项目负面清单、资金规模与建设内容的匹配度,以及项目绩效目标等进行全面审核。审核通过乡镇(街道)集体会议研究,并公示后,报送至区水利局相关业务股室进行入库论证,时间为每年的8月31日前。

3.行业部门论证。水利局对乡镇(街道)申报的项目进行全方位审核,审核无误后出具审核文件,并报送至区级领导小组会议审批。

4.资金批复。根据上级资金到账情况,及时对衔接项目资金进行批复,下达批复文件,并在区级层面公示。

三、强化项目建设过程管理

严格按照上级项目实施有关规定,做好项目标前、标后

管理,确保衔接资金落地生根。

1.前期准备。乡镇(街道)在获得项目批复后,立即开展项目设计、预算编制工作,制定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并完成项目立项。符合财政评审、办理开工许可要求的项目,应及时按规定进行财审和办理开工许可。

2.确定实施主体。乡镇(街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确定项目实施主体。若采用招投标方式,要严格遵循招投标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加强对投标方关联性审查,科学合理拟定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等。

3.签订实施合同。乡镇(街道)结合衔接资金的特点和要求,全面细致地审核合同内容。确保合同签订的严肃性,坚决杜绝因合同条款不规范、不完善等引发的各类问题。

4.项目开工公示。项目开工时,所在村(居)应进行项目开工公示,公开项目基本信息、施工单位、工期等内容。

5.项目实施管理。一是强化对项目实施主体的监管,杜绝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二是加强项目进度管理,确保衔接项目按照预定的序时进度推进;三是注重项目实施质量的过程管理,尤其是隐蔽工程的质量把控,及时准确记录项目实施过程,严格按照要求进行项目实施变更,杜绝随意变更导致的一系列问题发生,要建好项目标后长效管理机制。

6.绩效跟踪管理。按要求开展项目绩效跟踪管理,项目实施单位应及时申报项目绩效。行业部门负责对绩效目标进行审核,乡镇开展绩效目标跟踪监管,并将跟踪结果及时反馈给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完成后,及时开展项目绩效目标自评。

7.规范完工验收。项目竣工后,乡镇(街道)应及时组织有关责任主体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项目,进行项目完工公告,及时进行审计结算。同时,在项目现场设置永久性公示牌,公示项目相关信息。

8.规范资金拨付。一是及时拨付到达乡镇(街道)的衔接资金,对于有监理的项目,在拨付项目进度款时应当有监理方出具的进度意见,防止超进度拨付;二是严格审核合同付款条款,避免因合同问题造成超进度拨付、多付工程款等情况;三是根据项目实际最终资金拨付情况,对于有结余资金的项目,乡镇(街道)应及时将结余资金缴回区财政。

9.强化资料组卷。乡镇(街道)应及时对衔接项目有关资料进行组卷整理,组卷资料涵盖从项目申报到项目结束的所有文件、记录等资料,并妥善保存。同时,加强对项目资料组卷中签字、盖章、时间逻辑等内容的审核,杜绝因项目资料组卷不当引起的各类问题。

10.规范确权移交。乡镇(街道)需在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月内,将衔接资金形成的资产,按照规定确权移交给有关村进行管护,杜绝因确权移交不及时产生的各类问题。

四、严格落实项目管理责任

小型水利建设是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将认真接受社会与舆论监督,坚持小额工程建设项目违规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对造成财政预算资金损失以及其他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纠责。

五、监督电话

0793-280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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