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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个人资助)金额上限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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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筹资机制,提升参保群众养老保障水平,根据《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及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个人资助)金额政策调整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整内容

    2025年5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金额(个人资助)2018年至2021年度的缴费档次调整为:300-3000元,其他年度缴费档次不变,即集体补助(个人资助)金额标准从制度开始实施(2012年2025年最高缴费标准由原来的57000元调整为45000元。

    二、政策适用范围

1、补助对象:

本区户籍、已按规定缴纳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未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

2、资金来源:

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本辖区内的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资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和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帮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当地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三、注意事项

    1、政策衔接:

2025年4月30日前已办理的集体补助(个人资助)金额标准仍按原政策执行,2025年5月1日起按新标准执行。

2、办理渠道:

线下办理:携带资助人及被资助人身份证、户口簿至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或区社保中心窗口办理。

3、避免重复补贴

集体补助(个人资助)不能替代个人缴费,且资助部分不享受政府补贴。

    综上,上饶市广丰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个人资助)金额上限目前最高缴费标准调整为45000元,政策鼓励多渠道筹资以提高个人账户积累。建议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尽早申请,以充分享受“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政策红利。

       广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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