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农村低保申请初审
二、设定依据
1.《江西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赣民字【2003】113号)设立依据条款名称第五条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2.《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设立依据条款名称第九条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三、申请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予受理。
四、办理材料
1.身份证:原件1份
2.户口本:纸质材料原件1份
3.《江西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纸质材料原件1份
4.《个人委托授权及法律责任声明书》:纸质材料原件1份
5.《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纸质材料原件1份
6.《低保对象评议结果汇总表》:纸质材料原件1份
7.《核对对象的经济状况申报表》
8.《申请书》:纸质材料原件1份
9.残疾证:纸质材料原件1份
10.病例材料:纸质材料原件1份
11.农商银行账号:纸质材料原件1份
五、办理流程
1.预约:不支持预约。
2.申请:【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 上饶市广丰区下溪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接收地址: 上饶市广丰区下溪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岗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夏)/8:30-12:00(冬);下午14:00-17:00(夏)/13:30-16:30(冬)
3.受理:符合申请条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4.审查: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5.决定:对符合申请低保条件的,作出予以初审转报的决定;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作出不予以初审转报的决定并告知不予转报的理由。
6.制证发证:对符合办理条件的,颁发《农村低保证》;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并告知不予办理的理由。
7.实人认证:不需要实人认证
8.办理结果:《农村低保证》
9.送达方式:1、现场领取。领取地址:下溪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夏)/8:30-12:00(冬);下午14:00-17:00(夏)/13:30-16:30(冬)
六、收费信息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七、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八、办理地点
上饶市下溪街道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