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区《上饶市广丰区全面推进“扶贫和移民产业信贷通”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以及有关会议要求,对脱贫户及边缘户所发放的扶贫贷款利息予以全额财政贴息。截至2023年12月21日,广丰农商银行已发放扶贫贷款金额40315537.11元,余额36554508.60元,应付脱贫人口小额贷款利息404461.28元(详见附件1附件1-2023四季度扶贫贷款贴息汇总表(新):2023年第四季度脱贫人口小额贷款贴息明细表)。此外,第三季度脱贫人口小额贷款贴息芦林支行应申请利息11545.63元,实际申请9615.91元,漏报1929.72元,现补申请第三季度贴息金额1929.72元(详见附件2附件2-补申请第3季度芦林网点脱贫人口小额贷款利息计算清单);十月中旬到期归还脱贫人口小额贷款本金905000元,应付脱贫人口小额贷款利息1968.38元(详见附件3附件3-十月份脱贫人口小额贷款到期明细);十一月中旬到期归还脱贫人口小额贷款本金2942000元,应付脱贫人口小额贷款利息14721.4元(详见附件4附件4-十一月份脱贫人口小额贷款到期明细)。以上共计脱贫人口小额贷款利息423080.78元。
现将贴息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12月23日-10月29日,期间如有异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乡村振兴局:叶修武 13970310202
农商银行:杨宇涛 15879336062
上饶市广丰区乡村振兴局
2023年12月23日